老人用藥 五項原則
據統(tǒng)計,,我國每年5000萬住院患者中,,至少有250萬人的入院與藥物不良反應(ADR)有關,其中重癥ADR50萬人,,死亡19萬人,,其中老年人數量比成年人高3倍以上,在所有ADR致死病例中占一半,。因此老年人合理用藥是一個亟待解決的臨床問題,。
中南大學湘雅二院老年病科蹇在金教授是湖南省醫(yī)學會老年醫(yī)學專業(yè)委員會主任委員,在老年藥理學等方面有較高造詣,,針對老年人ADR發(fā)生率居高不下的情況,,他特別推薦采用老年人用藥五大原則,以提高安全性,。
1.受益原則
首先要有明確的用藥適應癥,,另外還要保證用藥的受益/風險比大于1。即便有適應癥但用藥的受益/風險比小于1時,,就不應給予藥物治療,。
蹇在金建議給醫(yī)生老年人用藥必須權衡利弊,以確保用藥對患者有益,。資料顯示,,住院老年人ADR發(fā)生率為27.3%,入院原因中,,15%~30% 是ADR所致,,而成年人僅占3%,,這主要與老年人的病情較重和多藥合用有關。
另外,,老年人ADR表現形式特殊,,除皮疹、惡心,、嘔吐等一般癥狀外,,更多見的是老年病五聯癥———精神癥狀、跌倒,、大小便失禁,、不想活動,、生活能力喪失,,極易導致誤診漏診。
對于老年人心律失常,,如果無器質性心臟病又無血液動力學障礙,,則發(fā)生心源性猝死的可能性很小,而長期使用抗心律失常藥可能發(fā)生藥源性心律失常,,增加死亡率,,故此類患者應盡可能不用或少用抗心律失常藥。
2.5種藥物原則
老年人同時用藥不能超過5種,。
據統(tǒng)計,,同時使用5種藥物以下的ADR發(fā)生率為4%,6~10種為10%,,11~15種為25%,,16~20種為54%。老年人因多病共存,,常采用多種藥物治療,,這不僅加重了患者經濟負擔,降低了依從性,,而且導致ADR的發(fā)生,。同時使用2種藥物的潛在藥物相互作用發(fā)生率為6%,5種藥物為 50%,,8種藥物增至100%,,雖然并非所有藥物相互作用都能導致ADR,但這種潛在的危險性無疑是增加的,。
這一原則就是根據用藥數目與ADR發(fā)生率的關系提出的,。當用藥超過5種時,就應考慮是否都是必要用藥,,以及依從性和ADR等問題,。
蹇在金指出,,目前許多老年病(如鈣化性心臟瓣膜病)無相應的藥物治療或藥物治療無效,如此時仍堅持用藥,,則藥物不良反應對老年人的危害大于疾病本身,,故這類疾病應避免藥物治療。
其次,,要具體分析老年人現階段的病情變化,,明確治療目標,抓住主要矛盾,、選擇主要藥物進行治療,。凡是療效不確切、耐受性差,、未按醫(yī)囑服用的藥物都可考慮停止使用,,以減少用藥數目。如果病情危重需要使用多種藥物時,,在病情穩(wěn)定后仍應遵守5種藥物原則,。
第三,盡量選擇一箭雙雕的藥物,,比如應用β阻滯劑或鈣拮抗劑治療高血壓和心絞痛,,使用α阻滯劑治療高血壓和前列腺增生,可以減少用藥數目,。
另外要重視非藥物療法,,這仍然是有效的基礎治療手段。如早期糖尿病可采用飲食療法,,輕型高血壓可通過限鈉,、運動、減肥等治療,,老年人便秘可多吃粗纖維食物,、加強腹肌鍛煉等,病情可能得到控制而無需用藥,。 3.小劑量原則
老年人除維生素,、微量元素和消化酶類等藥物可以用成年人劑量外,其他所有藥物都應低于成年人劑量,。
因為老年人的肝腎功能減退,、白蛋白降低、脂肪組織增加,,應用成年人劑量可出現較高的血藥濃度,,使藥物效應和毒副作用增加。因此,,蹇在金主張應采用小劑量原則,,不要完全按藥廠提供的劑量使用,。另外,老年人衰老,、病理損害程度不同,、平時用藥多少不一,使得個體差異特別突出,,尤其是高齡老年人,。
目前還沒有相關的規(guī)律可循,為穩(wěn)妥起見,,老年人只能采用小劑量原則,,這是改善老年人開始和維持治療的重要策略。尤其是肝素,、華法林,、阿米替林、地高辛,、慶大霉素等藥物,。
由于現在尚缺乏針對老年人劑量的調整指南,,因此應根據老年患者的年齡和健康狀態(tài),、體重、肝腎功能,、臨床情況,、治療指數、蛋白結合率等情況具體分析,,能用較小劑量達到治療目的的,,就沒有必要使用大劑量。
值得注意的是,,也并非始終如一的小劑量,,可以是開始時的小劑量,也可以是維持治療的小劑量,,這主要與藥物類型有關,。對于需要使用首次負荷量的藥物(利多卡因、乙胺碘呋酮等),,為了確保迅速起效,,老年人首次可用成年人劑量的下限。小劑量原則主要體現在維持量上,。
而對于其他大多數藥物來說,,小劑量原則主要體現在開始用藥階段,即開始用藥就從小劑量(成年人劑量的1/5~1/4)開始,,緩慢增量,,以獲得更大療效和更小副作用為準則,,探索每位老年患者的最佳劑量。同時,,蹇在金呼吁各藥廠應盡快生產相應的低劑量制劑,,以滿足老年人用藥的需要。
4.擇時原則
最大限度發(fā)揮藥物作用,,盡可能降低毒副作用,。
擇時原則是根據時間生物學和時間藥理學的原理,選擇最合適的用藥時間進行治療,。由于許多疾病的發(fā)作,、加重與緩解具有晝夜節(jié)律的變化(如變異型心絞痛、腦血栓,、哮喘常在夜間出現,,急性心肌梗死和腦出血的發(fā)病高峰在上午);藥代動力學有晝夜節(jié)律的變化(如白天腸道功能相對亢進,因此白天用藥比夜間吸收快,、血液濃度高);藥效學也有晝夜節(jié)律變化(如胰島素的降糖作用上午大于下午),。
舉例來說,抗心絞痛藥物的有效時間應能覆蓋心絞痛發(fā)作的高峰時段,。變異型心絞痛多在零點到六點發(fā)作,,因此主張睡前用長效鈣拮抗劑,也可在睡前或半夜用短效鈣拮抗劑,,但要注意與次晨用藥的間隔時間,。
而勞力型心絞痛多在上午六點到12點發(fā)作,應在晚上用長效硝酸鹽,、β阻滯劑及鈣拮抗劑,。 5.暫停用藥原則
對患者所用藥物作仔細的回顧與評價,檢查有無潛在的感染或代謝改變,。當懷疑ADR時,,要在監(jiān)護下停藥一段時間。
蹇在金特別強調,,在老年人用藥期間應注意密切觀察,,一旦發(fā)生任何新的癥狀,包括軀體,、認識或情感方面的癥狀,,都應考慮ADR或病情進展,因為這兩種情況處理截然不同(前者停藥,、后者加藥),。
對于服藥的老年人出現新癥狀,停藥受益明顯多于加藥受益,,所以暫停用藥原則作為現代老年病學中最簡單,、最有效的干預措施之一,,值得高度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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