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藥品通用名稱的申報要求
http://www.cde.org.cn 發(fā)布時間:2003/05/16 07:37:49 AM
關于藥品通用名稱的申報要求
近來我中心在審評品種時發(fā)現(xiàn)一些申報單位申報藥品的通用名稱不規(guī)范,,如單方藥簡單地將英文INN名翻譯過來,,而中譯文所用漢字各異,;復方藥有的將主藥藥名并排列出,,有的以藥名的簡縮命名,,但縮略隨意,,順序顛倒,。如此將會出現(xiàn)同藥多名,、同方異名的現(xiàn)象,。這些問題將影響申報品種的審評進度,,易造成不必要的延誤。因此建議申報單位對申報品種的通用名引起足夠的注意,,以避免因此影響審評的正常進行,。
申報藥品的通用名稱應依據(jù)國家藥典委員會編輯出版的《中國藥品通用名稱》確定,如《中國藥品通用名稱》未收載的品種,,請與國家藥典委員會接洽核準確定,。
期望申報單位能與我們積極配合,共同提高審評的質量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