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以來,,歐美兩地的藥管機構紛紛對羅氏抗癌藥Avastin (bevacizumab)提出質疑,,并對藥物治療乳腺癌的效果給出了不同的結論,。
歐洲要藥監(jiān)局(EMA)確認,Avastin+紫杉醇療法對轉移性乳腺癌患者來說治療價值大于其中存在的風險,,不失為一種較好的治療方案,。但是,歐洲人用醫(yī)療產品委員會對這種藥物卻有不同的看法,認為Avastin+多西紫杉醇不宜再用于治療乳腺癌,,這一用法于2009年9月份獲準,,但最新臨床數據顯示該療法效果存疑。此外,,該委員會還認為Avastin+卡培他濱的用藥方案不應通過批準,。
如果說EMA的結論當中還包含了對Avastin的肯定,那么FDA對該藥的結論則更為嚴厲,,它將要求羅氏在用藥標簽中撤銷該藥治療乳腺癌的內容,,并已經著手啟動相應程序。
在對相關的四項臨床實驗結果進行分析之后,,FDA認為Avastin+紫杉醇既不能延長乳腺癌患者的總體生存期,,也不能顯著延緩疾病的惡化,總體而言該藥給患者帶來的益處并不能超過其潛在的用藥風險,。
早在7月2日,,FDA的一個專家組就是否應撤銷Avastin治療乳腺癌進行了投票,結果為12票贊成,,1票反對,。2008年2月份,FDA通過快速審批程序批準了這種療法,。
盡管如此,,羅氏及其生產事業(yè)部Genentech并不接受FDA的這一結論,并作出了相應反應,,即不主動從產品標簽當中撤銷相關的內容,。在FDA提出要求之后的15天內,制藥方有權要求對此展開聽證會,,羅氏表示有這一打算,。
于此同時,FDA也鼓勵羅氏對藥物展開額外的臨床研究實驗,,以觀察這種療法對某些特定的患者是否仍有效果,。(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