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申請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的藥學資料的幾點看法
http://www.cde.org.cn 發(fā)布時間:2003/07/04 03:52:06 PM
對申請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的藥學資料的幾點看法
審評三部 黃曉龍
目前在我國申請的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包括兩種情況:一是在國內外均未正式上市,,但在國外已進入II期或III期臨床研究的藥物,,需在我國同步進行的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二是已在我國進口注冊的藥品,,為了增加新的適應癥而在我國進行的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其中第二種情況屬于補充申請的范疇,不在本文所討論的問題之內,。
在新頒布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中,,對該類申請的臨床研究提出了一些基本的要求,而對藥學方面的資料未再提出其他要求,。因此,,也就意味著申請國際多中心臨床時,,藥學方面的資料應該與《藥品注冊管理辦法》附件二,對注冊分類1的藥學資料要求一致,。由于此類藥物尚處于研究階段,,考慮到藥物的研究是一個不斷深入與完善的過程,所以在藥學資料的完整性與準確性方面與國外已上市的進口藥會有一定的差距,。我們在審評中會正視這種差距的存在,,采取科學、合理的應對措施,。但另一方面,,為了保證臨床受試者的安全以及臨床試驗結果的可靠性,申請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的藥學資料一定要能反映出該試驗所用樣品的質量是穩(wěn)定可控的,,要盡可能全面地提供國外已完成的藥學研究工作,,以給臨床的審批提供科學依據。每項資料的具體要求如下:
資料7:對已做過的藥學研究工作進行全面的總結,。
資料8:提供原料藥的合成路線,、制備工藝、中間體質控方法,、制備過程中所用的有毒試劑與溶劑的種類等,。提供制劑的處方與工藝,包括中間質控方法,。
資料9:提供所做的結構確證的資料與圖譜,,要注意排除工藝中可能產生的立體異構體。
資料10:提供制劑質量標準中所用分析方法的方法學驗證資料與圖譜,,同時還應對原料藥中所引入的雜質的檢測方法進行驗證,。
資料11:提供原料藥與制劑的質量標準草案,并結合工藝的可行性,、安全性研究及穩(wěn)定性研究的結果說明標準中各限度制訂的依據。
資料12:提供臨床研究用樣品(1-3批)的自檢報告原件及譯文,。
資料13:提供輔料的來源與質量標準,。對于首次作為藥用或某給藥途徑的輔料,應提供充分的藥用依據,。
資料14:提供原料藥穩(wěn)定性研究的總結性資料與制劑的穩(wěn)定性研究的詳細資料與圖譜,。制劑的穩(wěn)定性應能保證臨床試驗期間的藥品穩(wěn)定性。
資料15:提供內包材的選擇依據與質量標準,。
由于國際多中心臨床申請并不以進口注冊為目的,,所以在口岸藥檢所質量標準復核時,只是按照企業(yè)標準對臨床研究樣品進行復檢,。如臨床研究完成后,,要改為在中國申請注冊,,則還應按進口注冊的要求,對企業(yè)標準進行復核修訂,。
以上是我對申請國際多中心臨床研究的藥學資料的幾點看法,,偏頗之處在所難免,歡迎大家批評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