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吉偉德□
北京市日前設立校內(nèi)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校長要對校內(nèi)包括食堂在內(nèi)的食品安全負總責,。(9月4日《京華時報》)
食品安全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有著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和實踐基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食品安全的責任體系,,尤其是行政首長的“第一責任人責任”,有著明確且具體的要求,。而且在校園食品安全上,,校長負責制并非“人無我有”的制度創(chuàng)新。比如從2013年6月1日起,,山東省就開始實行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而在更廣范圍上,教育部等15個部門印發(fā)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5個配套文件中,,也規(guī)定為確保食品安全,,學校負責人應陪餐,餐費自理,。
校長陪餐制或校長負責制類似于“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制度設計,,將制度的設計目標與管理者最大限度地聯(lián)系在一起,由此產(chǎn)生感同身受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工夫花在未雨綢繆而不是亡羊補牢上,,并由此真正讓責權對等的原則得到實現(xiàn)。
有權必有責,。校長作為學校的主要管理者,、決策者,其對某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對于做好這項工作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從眾多校園食品安全事件來看,恰是對食品安全的輕視導致最基本的防范措施沒有得到落實,最終積小成大釀成了安全事件,。而有了校長負責制這一責任前提,,將校長的利益與食品安全的好壞捆綁在一起,使之上升到與抓學校管理和業(yè)務同等重要的地位,,那么校園食品安全狀況就會得到改善,。
本欄目文章不代表編輯部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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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日前設立校內(nèi)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校長要對校內(nèi)包括食堂在內(nèi)的食品安全負總責,。(9月4日《京華時報》)
食品安全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有著明確的法律依據(jù)和實踐基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guī),,對食品安全的責任體系,,尤其是行政首長的“第一責任人責任”,有著明確且具體的要求,。而且在校園食品安全上,,校長負責制并非“人無我有”的制度創(chuàng)新。比如從2013年6月1日起,,山東省就開始實行學校食品安全校長負責制,。而在更廣范圍上,教育部等15個部門印發(fā)的《農(nóng)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yǎng)改善計劃實施細則》等5個配套文件中,,也規(guī)定為確保食品安全,,學校負責人應陪餐,餐費自理,。
校長陪餐制或校長負責制類似于“礦領導帶班下井”的制度設計,,將制度的設計目標與管理者最大限度地聯(lián)系在一起,由此產(chǎn)生感同身受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把工夫花在未雨綢繆而不是亡羊補牢上,,并由此真正讓責權對等的原則得到實現(xiàn)。
有權必有責,。校長作為學校的主要管理者,、決策者,其對某項工作的重視程度,,對于做好這項工作具有決定性的作用,。從眾多校園食品安全事件來看,恰是對食品安全的輕視導致最基本的防范措施沒有得到落實,最終積小成大釀成了安全事件,。而有了校長負責制這一責任前提,,將校長的利益與食品安全的好壞捆綁在一起,使之上升到與抓學校管理和業(yè)務同等重要的地位,,那么校園食品安全狀況就會得到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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