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對于罕見病治療的支持,,遠不止“入醫(yī)保”這么簡單,,國家需要對罕見病藥物從研發(fā),、審批、生產,、銷售,,以及買單機制上拿出組合措施。
近日,,一批患有“卡爾曼綜合征”的罕見病患者們向媒體反映,,一種能維持他們男性性狀的名叫“hcg”(人絨毛膜促性腺激素)的藥品不再能夠輕松買到。據生產藥廠反映,,由于原料的價格上漲,,目前該藥生產、維持的成本價均很高,,超過了國家基本藥物的中標價格,,無法持續(xù)生產。
近年來,,對于罕見病患者的困境媒體多有報道,,為此,國家開始把部分罕見病納入醫(yī)保,。不過,,罕見病入醫(yī)保,并非萬全之策,。因為罕見病用藥不像普通藥品,,它的市場需求非常狹小,一個罕見病患者群體少則幾千,,多則數萬,,即便醫(yī)保為此買單,,用藥的需求也難以大規(guī)模增加,為企業(yè)帶來豐厚利潤,,相反國家對醫(yī)保藥品的價格管制,,反而令藥企利潤減少,所以企業(yè)自然減少了生產的意愿,。
企業(yè)減產罕見病用藥,,導致用藥緊張,這還只是問題的一面,。對于其他更多罕見病患者而言,,他們面臨的是無藥可治的絕境。大多數藥企出于風險,、利潤等考慮,,根本不愿意研發(fā)、生產罕見病用藥,,由此帶來的結果是,,我國目前幾乎沒有自主研發(fā)的罕見病治療藥物,國內只有1%的罕見病擁有治療方案,。
藥企紛紛躲避罕見病,,其實無可厚非,畢竟企業(yè)不是慈善機構,,它考慮的是在市場生存發(fā)展,,罕見病用藥需求狹小,研發(fā)風險太大,,藥企自然關注動力不足,。目前迫切需要解決的是,如何通過政策的激勵和扶持,,改變現(xiàn)狀。
在美國,,藥企一度也不愿投資研發(fā)生產孤兒藥(即罕見病用藥),。但1983年美國《孤兒藥法案》通過,規(guī)定藥企開發(fā)罕見病用藥可快速審批,,獲得7年獨家銷售權,,臨床試驗費50%可抵減稅額,設立專門補助和研究基金等多項政策優(yōu)惠措施,,此后,,罕見病用藥從無人問津,變成了藥企爭相搶食的香餑餑,。該法案實施前,,美國僅有不足10種罕見病藥物上市,,而到了2008年,在fda登記的罕見病藥物已達1951種,。許多國家都效仿美國經驗,,立法扶持孤兒藥的研發(fā)生產。
不過,,這種對罕見病用藥的扶持,,在保障藥企利潤的同時,也使得藥品價格高企,,一種疾病的治療,,動輒幾十上百萬美元。但由于醫(yī)保和商業(yè)保險的報銷,,加之罕見病慈善組織等多方面的支持,,患者最終需要負擔的費用非常少。
可見,,對于罕見病治療的支持,,遠不止“入醫(yī)保”這么簡單,,國家需要對罕見病藥物從研發(fā),、審批、生產,、銷售,,以及買單機制上拿出組合措施,對于罕見病投入更多的財政資金和政策優(yōu)惠,。
罕見病的基因或體質,,是留存于種族的整體遺傳資料庫里的,隨機地落在某些人身上,;如果不是這些罕見病患者為我們承擔了不良基因,,也許得病就是你我。因此,,支持罕見病的治療,,是為公共利益買單,期待中國版的《孤兒藥法案》早日成為現(xiàn)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