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思想文化的重要傳播媒介,電視應該起到教化民眾,,及時傳播黨及政府方針政策的作用,,再或者服務于民眾生活,樹立社會文明風氣,,引導民眾積極走健康向上的生活道路,,共建和諧、富裕的新型社會,。
然而,,近年來,有部分電視臺為了追求經(jīng)濟效益,,大辦娛樂節(jié)目,,對企業(yè)拉贊助,拉廣告,,大撈特撈人民幣。對廣告不進行認真的審核,,不管什么樣的廣告,,只要給錢就播出,。一時間使得各種虛假廣告、騙人廣告屢見不鮮,,讓老百姓叫苦不迭,,連連上當。此時,,電視臺倒是有了“經(jīng)濟效益”,,可是老百姓辛辛苦苦積攢的血汗錢卻打了水漂,有的還耽誤了疾病治療,,甚至送了命,。筆者不禁要問,這些電視臺的良心何在,?天理何在,?
電視臺是社會的基礎設施,它應該面向老百姓,、服務老百姓,,而不是為小團體服務,謀取利益,,成為為少數(shù)人撈錢的機器,。電視臺之所以有它的權威性,就是因為它是黨和政府的喉舌及輿論工具,,老百姓相信它可以傳達黨和政府的聲音,、方針政策,因此不會騙人,。如果少數(shù)電視臺利用了老百姓的善良,,理應受到嚴厲的處罰。
更有甚者,,某些公眾人物,,如電影、電視明星,,不珍惜自己的名聲,、人格,為了一己私利,,借助電視臺這個平臺,,昧著良心為一些虛假藥品和醫(yī)療機構大作特作廣告,欺騙老百姓,。國家應該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制止這些社會毒瘤的泛濫和擴散。
我國已經(jīng)進入了一個法制社會,,各行各業(yè)的法律不斷出臺,,應該說,,司法部門在執(zhí)行公務時不缺法律依據(jù),問題主要是執(zhí)法不嚴,,有法不依,,縱容了居心不良、投機取巧的違法犯罪分子,,褻瀆了國家法律的尊嚴,。
好在清理虛假廣告越來越受到監(jiān)管者的重視,有關部門正在加大懲處力度,。筆者認為,,要清理虛假廣告就得從源頭開始,對于新聞媒體,,要約法三章,,嚴格審查、嚴格把關,,對違規(guī)操作亂登虛假廣告的單位,,要給以重罰,并公開向社會,、向老百姓道歉,。對于公眾人物、明星做虛假廣告也要給予嚴厲的處罰,,并責令他們向全社會公開道歉,,讓他們聲譽掃地。對于做虛假廣告的醫(yī)療單位,,則應給予停業(yè)治理,、整頓,并在媒體上公開曝光,,高額賠償患者的醫(yī)療費,、精神損失費等,以免這些醫(yī)療機構再次欺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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