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比較不同三種不同的治療方式對上肢功能(每日所需的復合功能性任務)的改善(機器人治療聯(lián)合運動再學習,、功能性電刺激聯(lián)合運動再學習和運動再學習),來自于美國克利夫蘭州立大學的 Holcomb 博士等設計了相關研究,,并將研究結果發(fā)表在 Arch Phys Med Rehabil 2015 年 6 月的在線期刊上,。
本研究為單盲隨機對照研究,。研究在醫(yī)學中心內進行。研究者共納入了 39 例受試者,,他們都為腦卒中后 1 年以上的患者,,其中 35 人完成了研究。
所有的受試者每周接受五天治療,,每天治療時間為 5 小時,。11 例受試者僅接受運動再學習訓練(5 小時復合功能訓練),12 例受試者接受機器人治療聯(lián)合運動再學習訓練(3.5 小時的運動再學習訓練和 1.5 小時的肩 / 肘機器人訓練),,另外 12 例受試者接受功能性電刺激訓練聯(lián)合運動再學習訓練(3.5 小時的運動再學習訓練和 1.5 小時的腕 / 手協(xié)調性功能性電刺激訓練),。
本研究的主要評估方式是手臂運動運動能力測試(AMAT)聯(lián)合 13 項復合功能測試,次要終點是上肢 Fugl-Meyer 協(xié)調量表測試,。
在不同組間,,受試者對治療方案的反應不存在顯著差異。3 組中所有的受試者都對治療存在臨床和統(tǒng)計學意義上的顯著反應,。強化治療方案(治療師 / 患者)的訓練時間比例為 1:3,已證實該種訓練方式是可行的,。研究者未觀察到不良反應事件,。
本研究結果指出,在慢性(>1 年)功能嚴重受損的腦卒中患者中,,在接受了長時間大強度的機器人訓練聯(lián)合運動再學習訓練,、功能性電刺激聯(lián)合運動再學習訓練、運動再學習訓練這三種不同的治療方案后,,在協(xié)調性和功能性任務的完成上仍能取得顯著的改善,。但是不同治療方式之間并不存在顯著差異,。在未來還需要進行進一步的研究來確定每一種治療方案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