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華源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下屬控股子公司江蘇華源藥業(yè)有限公司(被告一,,原名:國營靖江葡萄糖廠)于近日接到江蘇省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南京中院)送達的有關Blue Cove Pte.LTD(原告)訴被告一借款擔保糾紛案的訴訟法律文書,,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江蘇江安制藥有限公司(下稱:江安公司)曾在1994年至1996年期間四次向中國銀行靖江支行(下稱:靖江中行)貸款,。截止1998年年底,,江安制藥積欠靖江中行貸款本金1879萬元人民幣,、15.207214萬美元,。上述貸款由原國營靖江葡萄糖廠(即被告一)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上述貸款全部到期后,,江安公司未還本付息,,靖江中行于2000年4月20日,將上述債權全部轉讓給中國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南京辦事處(下稱:東方資產),。2006年,,原告通過公開競買程序,,從東方資產獲得上述債權。 根據靖江市人民政府(被告二)與中國華源集團有限公司(被告三)簽訂的有關協(xié)議,,明確約定由被告三按股權比例承擔被告一的債務,。鑒于江安公司已破產,其所欠債務由擔保人被告一代償,,被告二和被告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為此,原告向南京中院對被告一提起借款擔保糾紛訴訟,,訴訟請求如下: 請求判令:第一被告作為江安公司借款擔保人,,代償借款本金及利息人民幣3739.32萬元[其中借款本金人民幣1879萬元、美元152072.14元(折合人民幣122.72萬元),,利息1737.6萬元(利息計至2007年2月28日,,其中美元以1:8.07的匯率折合為人民幣后計算利息)],并按人民銀行的逾期貸款計息規(guī)定繼續(xù)給付從2007年3月1日到本金結清之日的利息,;第二,、第三被告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的訴訟費由三被告承擔,。 南京中院以有關應訴通知書告知,,上述案件的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據“上海證券交易所”,;醫(yī)藥網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