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威達于2007年7月10日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下發(fā)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因*ST威達存在虛假陳述違法行為,,證監(jiān)會決定如下: 一,、責令ST威達改正虛假陳述行為,,并對ST威達處以罰款30萬元,; 二,、對違法行為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時任董事長魏興毅,、董事兼總經理楊志強分別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5萬元,; 三、對違法行為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董事姜洪濤給予警告并處以罰款4萬元,;對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高舉,、楊少鑫、張世田,、王炳燃,、姚清泉、徐靜村分別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3萬元,。 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該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匯交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并將注有當事人名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稽查一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該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該處罰決定之日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也可以在收到該處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