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日前在其官方網站發(fā)布關于征求《保健食品試驗檢驗機構認定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以下為征求意見稿全文:
保健食品試驗檢驗機構認定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保健食品試驗,、檢驗機構資格認定工作,,確保保健食品試驗,、注冊檢驗的科學、公正,、準確,,加強保健食品試驗、檢驗機構的監(jiān)督管理,,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監(jiān)督管理條例》和《保健食品注冊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保健食品試驗機構(以下簡稱試驗機構)是指承擔保健食品試驗工作的機構,,保健食品檢驗機構(以下簡稱檢驗機構)是指承擔保健食品注冊檢驗工作的機構,。
第三條 試驗、檢驗機構的資格認定與監(jiān)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根據(jù)保健食品注冊工作的需要以及試驗,、檢驗機構的總量、分布等情況,,開展試驗,、檢驗機構的資格認定工作。
第五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試驗,、檢驗機構的資格認定和監(jiān)督管理,。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委托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受理轄區(qū)內試驗、檢驗機構的資格認定申請,,并負責其日常監(jiān)督,。
第六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應當在其設置的政府網站上公告試驗、檢驗機構的相關信息,。
第七條 保健食品試驗,、注冊檢驗(以下簡稱試驗、注冊檢驗)由試驗,、檢驗機構指定的檢驗人獨立進行,。
檢驗人應當依法開展試驗、注冊檢驗工作,,尊重科學,,恪守職業(yè)道德,,保證出具的試驗、注冊檢驗數(shù)據(jù)和結果科學,、客觀,、公正、準確,,不得出具虛假的試驗,、檢驗報告。
第八條 試驗,、注冊檢驗實行試驗,、檢驗機構與檢驗人負責制。試驗,、檢驗機構和檢驗人應當對出具的試驗,、檢驗報告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 申請與審批
第九條 申請試驗,、檢驗機構資格認定的單位(以下簡稱申請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具有獨立法人或法人授權資格的事業(yè)單位,,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具有五年以上承擔食品或藥品領域檢測、科研,、教學工作的經歷,。
(三)持有有效的資質認定計量認證合格證書。
(四)擁有與試驗,、注冊檢驗工作相適應的人員,、實驗室、儀器設備,、設施及環(huán)境條件,。
(五)承擔注冊檢驗工作的單位應當是副省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設立的食品藥品檢驗機構或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六)承擔保健食品功能學人體試食試驗的單位應當是三級甲等醫(yī)院,,除符合條件(一),、(三)外,還應當設有獨立的倫理委員會,,并具有承擔保健食品功能學人體試食試驗或藥品臨床試驗工作的經歷,。
第十條 申請試驗機構資格認定的單位,應當按照以下三種情形之一進行申請:
(一)承擔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功能學動物試驗,、功效成分或標志性成分檢測、衛(wèi)生學試驗,、穩(wěn)定性試驗,。
(二)承擔安全性毒理學試驗、功能學動物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