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中醫(yī)藥如何開拓歐洲市場”專題信息之三 據不完全統計,,歐盟共有1272種植物藥在市場流通,,年銷售額超過160億歐元,,并且呈明顯的增長趨勢,,超過60%的歐洲人使用植物藥,,在法國每年就至少有1000萬人次。這對我國中醫(yī)藥工業(yè)是一個很好的商機,。要實現中醫(yī)藥國際化,,尋求中醫(yī)藥在歐洲市場更大的發(fā)展,就必須對歐洲植物藥現狀及相關法規(guī)有一個較好的了解,,使中藥擁有合法的身份,。 植物藥主要用于輕癥疾病和健康保健。輕癥疾病指以下16個方面:心臟神經興奮,;血液循環(huán)紊亂,,微細血管脆弱,痔瘡,;創(chuàng)傷,,頭皮癢,燒傷,,跌傷,,紅斑;牙痛,;腸胃系統,,結腸炎,腹瀉,;痛經,;膽囊分泌失調;傷風,流行性感冒,;食欲亢進,,體重增加,虛弱,,體重減輕,;頭痛;睡眠,,精神亢奮,;眼睛炎癥;口腔感染,;咳嗽,,支氣管炎,感冒,;泌尿系統,、尿路感染,,前列腺炎,;關節(jié)疼痛。 與中醫(yī)藥相關的歐洲植物藥法規(guī)主要有歐盟“2001/83/EC法規(guī)”和歐盟“2004/24/EC法規(guī)”,。 歐盟“2001/83/EC法規(guī)”要求所有植物藥必須保證產品的質量,、安全和有效性。植物申報需要提供以下內容:物理,、化學數據,;生物學和微生物學試驗;藥理和毒理試驗,;臨床試驗,。 歐盟“2004/24/EC法規(guī)”對“歐盟2001/83/EC法規(guī)”中關于產品的安全性、質量和效果的有關條文進行了修訂,,并規(guī)定一個特殊的申報簡化程序,,以便使一些缺乏文獻資料的傳統草藥能夠申報。不過,,此簡化程序僅適用于長期在歐洲使用的傳統草藥產品,,對于歐盟國家以外的草藥依然采取慎重的評估。 “歐盟2004/24/EC法規(guī)”規(guī)定:申報草藥產品需提供證明,,證明該傳統草藥已在歐盟成員國境內使用超過30年以上,,或已在歐洲使用15年以上,同時在歐盟以外國家或地區(qū)使用30年以上,。還要提供 產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充分證明,。傳統草藥產品不需要由執(zhí)業(yè)醫(yī)生監(jiān)督使用。無論口服、外用及噴鼻制劑,,必須有明確的使用劑量,。 歐盟為此專門成立草藥產品專家委員會,他們的任務是:制定產品申報程序,;準備草藥產品藥典專題文獻,。專題文獻內容將包括草藥臨床應用、劑量,、給藥途徑和其他安全使用方面的資料,。 歐盟成員國之間對植物藥管理規(guī)定的差異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藥用植物名單,二是產品申報要求,。如德國,,植物藥申報以文獻資料為依據,并需證明產品有效性,。許多雖然長期使用但沒有研究資料的傳統草藥,,則無法申報。而在法國,,長期使用的植物藥,,即使沒有研究資料,也可以申報,。 這里需特別介紹一下法國的有關法規(guī),。法國藥典收載了196種無毒性藥用植物和31種有緩瀉作用的植物,這些植物可以以多種劑型生產銷售,。藥典規(guī)定植物藥產品申報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生產資料:包括植物學鑒定和植物原產地,;生產過程;原材料中間體和成品的定性定量,;成品的穩(wěn)定性測試,;高壓液相,氣相,,色譜標準,;輻射,農藥殘留,,微生物標準,; 毒理資料:包括水溶性提取物、酒精濃度低于30°的水醇提取物和酊劑等,。 臨床資料:此項內容僅適用于在允許的療效以外的作用,。對這些作用,需要提供臨床證據,。 (新華社提供,,未經許可,嚴禁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