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國家,,個人(或父母的)所得稅單,,被認為是個人和家庭財產的最強大的證明文件,。但西方國家的簽證官在要求中國人提供財產證明時,,卻從來都不會硬性要求提供稅單,。“許多中國人,,特別是那些能夠和想要出國的中國人,幾乎都有大量灰色收入,,但他們往往沒有任何稅單,。”在德國駐華總領館工作的希勒對《財經時報》說。他在4個月前才來到中國,,幾個月時間已足夠讓希勒明白,,必須透過一層厚厚的“灰”障看待中國的許多社會和經濟問題,但或許永遠沒有誰能確切告訴他,,這層“灰”障究竟有多厚,。
一些美國“海歸”朋友介紹,在美國不需要發(fā)票等憑證的現(xiàn)金交易,,幾乎只有顧客在飯店賓館給的“tip(小費)”(在有些飯店這種收入也需要登記),。在他們的印象中,真正的灰色收入可能只有一些留學生提供語言家教服務時會出現(xiàn),,但“幾乎全是中國留學生,,因為他們喜歡要現(xiàn)金”。
這與記者在歐洲工作時了解到的情況異曲同工———說起“灰色收入”,,法國人首先想起的是非法勞工的報酬,,而且主要是中國人。而德國科隆大學的經濟學教授馬加特甚至向記者提供了一個精確的數(shù)字———因為非法勞工的工資都不申報,,德國每年損失的稅收和社保支出約70億歐元(德國給非法入境者也提供最低保障,,如果他還沒有獲得合法收入的話),。在談到此問題時,中國社科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劉海年教授回憶道,,他們到日內瓦等城市考察時,,接待方給的一點伙食費或住宿費都要通過銀行才能支取,支出單位,、項目,,是稅前款還是稅后款也填寫得非常清楚。而國內的大量經濟活動全部是現(xiàn)金交易,,沒有嚴格的財務制度加以限制,。國外的一些專家得知我們每年有數(shù)以千億計的現(xiàn)金量在銀行外流動的情況時,都表示非常吃驚,。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現(xiàn)代經濟史研究室副研究員李志寧在他的《一個中國經濟學家的憂慮》一文中指出,,國家統(tǒng)計局發(fā)言人稱,2002年一季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2元,。如果數(shù)字確切,,按照李志寧的計算,中國3.6億~3.8億城市人口的1年可支配收入總計就將為2.5萬億~2.7萬億元,,但當年全國的工資總額只有1.1萬億~1.2萬億元,,那么城市人口收入在總量上就超出了“工資總額”約1倍半———難道我國城市的普通居民的“灰色收入”有1.5萬億元?是國家統(tǒng)計局的數(shù)字太保守了,,還是他的推論太大膽了,?李志寧稱,只有“天曉得”,。而記者通過計算發(fā)現(xiàn),,此前一年的我國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為3.76萬億元,如減去工資總額1.1萬億元~1.2萬億元以及農民的勞動收入約1萬億元,,差不多剛好也是1.5萬億元,。
通過對2000年《中國統(tǒng)計年鑒》的分析,李志寧還發(fā)現(xiàn),,自改革開放以來,,直到1999年時,每年的“儲蓄增加額”都相當高,,幾乎可以約等于“工資總額”的80%~90%,;而在1995年,“居民儲蓄增加額”居然還比該年的“工資總額”多出了44億元,。
同樣,,一個嚴重貧富分化的國家也是無法長治久安的。不久前由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經過數(shù)年跟蹤調查完成的《中國城鄉(xiāng)收入差距調查》一出爐,,即成為海內外輿論關注的焦點,。因為這份報告顯示,,中國的城鄉(xiāng)收入差距已是“世界最高”。
中國社科院經濟研究所研究員,、調查報告主創(chuàng)人李實對這個“世界最高”進行了說明:如果僅算貨幣收入,,不包括實物,中國可能不是最高,,津巴布韋比中國還高,。而此次調查之所以得出中國“世界最高”的結論,,是因為調查中考慮到非貨幣因素,。記者注意到,李實所說的“非貨幣因素”僅僅是指醫(yī)療,、教育,、失業(yè)保障等單位福利性質的非工資收入,即李實教授所定義的第一層面的隱形收入,,而沒有提到單位外收入和非法收入,。可以肯定的是,,后兩者主要存在于城市群體中,,因此同樣可以肯定,中國的城鄉(xiāng)實際差別比《調查》所公布的數(shù)字還要“聳人聽聞”,。
《調查》還顯示,,中國的基尼系數(shù),即反映社會平等的經濟系數(shù)已經到了0.454,,但這同樣沒有把“灰色收入”算進去,。如果算“灰色收入”,有的學者估計,,可能還要再加10個百分點,,因此,中國現(xiàn)在反映社會收入差距的經濟系數(shù)至少在0.50以上,。而據(jù)清華大學社會學系的一位博士生透露,,不久前曾有幾位專家做過相關調查,這項未公開的調查結果顯示,,中國的基尼系數(shù)可能超過0.6,,這絕對又是一個躋身世界十強的數(shù)字!
但也有專家指出了灰色收入在現(xiàn)階段的合理性與積極意義,。著名經濟學家茅于軾指出,,“灰色收入”其實不含任何貶義的色彩,它是市場經濟的產物,,是在改革開放以后才出現(xiàn)的,。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說,“灰色收入”當初的出現(xiàn)應該說是個好征兆,,它預示著經濟開始活躍,,個人有了更多發(fā)揮、運用自己長處的機會,。
薪酬和社會分配問題專家時堪在接受《財經時報》采訪時特別指出,,依靠個人知識技能的勞動獲得單位外報酬,如教授校外講學,,技術人員業(yè)余打工等,,這與醫(yī)生收取病人“紅包”等非勞動所得,應該有嚴格區(qū)別,。但法律界人士指出,,“灰色收入”本身不是一個法律上的概念,個人收入只有合法與不合法之分,,而這個合法的界定當以收入的來源為依據(jù),。無論是企業(yè)還是個人,在向稅務機關報稅的時候隱瞞了收入,,其行為都應該被認定為偷稅行為,,而且,與這些收入一起被隱形的,,是中國正在被高度關注的貧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