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管理,,確保郵寄安全,根據(jù)《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和國家郵政局共同制定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管理辦法》,。該辦法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管理辦法》中明確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定義,、改辦法適用范圍,、指定收寄的郵政營業(yè)機構應具備的條件、辦理郵寄證明時需要提供的證明資料,、領取郵寄品的具體要求等內(nèi)容,。
《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郵寄管理辦法》中明確了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定義,、改辦法適用范圍,、指定收寄的郵政營業(yè)機構應具備的條件、辦理郵寄證明時需要提供的證明資料,、領取郵寄品的具體要求等內(nèi)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