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nèi)蒙古金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6月15日召開2005年度股東大會,會議對本次提案作出如下決議:
一、通過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二,、未通過公司2005年度利潤分配預(yù)案。
三,、續(xù)聘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wù)所有限公司擔(dān)任公司2006年度審計機構(gòu),。
四、通過公司向銀行申請3億元授信額度的議案,。
五,、通過公司章程修改案。
六,、通過公司200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修訂稿):1,、如果公司股權(quán)分置改革(下稱:股改)方案未獲批準(zhǔn),則按照2005年末的總股本218426500股為基數(shù),,每10股派0.30元(含稅),;2、如果公司股改方案獲得批準(zhǔn),,則以股改方案實施日的股本280814930股為基數(shù),,每10股派0.23元(含稅)。
一、通過公司2005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二,、未通過公司2005年度利潤分配預(yù)案。
三,、續(xù)聘上海立信長江會計師事務(wù)所有限公司擔(dān)任公司2006年度審計機構(gòu),。
四、通過公司向銀行申請3億元授信額度的議案,。
五,、通過公司章程修改案。
六,、通過公司2005年度利潤分配方案(修訂稿):1,、如果公司股權(quán)分置改革(下稱:股改)方案未獲批準(zhǔn),則按照2005年末的總股本218426500股為基數(shù),,每10股派0.30元(含稅),;2、如果公司股改方案獲得批準(zhǔn),,則以股改方案實施日的股本280814930股為基數(shù),,每10股派0.23元(含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