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jiān)局藥品審評部門原負責人陳海峰,與一家醫(yī)藥公司的女老板相勾結,,收受浙江一家藥企賄賂款130萬元,幫助該公司加速并順利獲得藥品審批,,并居間向該公司“倒賣”新藥的技術資料,。昨天記者獲悉,陳海峰被海淀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沒收個人財產20萬元,。陳海峰已提起上訴。
陳海峰案發(fā),,源于2009年5月監(jiān)察部進駐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調查,,陳不堪壓力自首。
現(xiàn)年40歲的陳海峰研究生文化程度,,曾任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藥品審評中心審評四部審評三組組長,、審評八室主任和信息部工作人員。其工作的單位,,主要負責對藥品注冊的申請進行技術審評,,是新藥能否獲得資質,順利進入市場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在陳的受賄行為中,,一個叫王芳(在逃)的女人扮演了重要角色。王是北京一家醫(yī)藥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與陳海峰結識于非典期間,,兩人關系非常密切。
收受好處加快藥品審批
檢方對陳海峰的受賄指控,,主要有兩筆,。2004年5月,,王芳與浙江中海醫(yī)藥有限公司總經理顧立君(另案處理)合作開發(fā)兩個藥品品種。當時王芳已將這兩個藥品申報到國家藥監(jiān)局進行審評,,陳海峰是審評人員之一,。為了加快藥品審評進度,王芳提出向藥監(jiān)局人員也就是陳海峰送點好處費,,并從中聯(lián)絡,,拿到了陳海峰父親的賬號后,由顧向賬號內匯入40萬元,。
但這40萬元并沒滿足陳海峰的胃口,。在聽說王芳不僅從顧立君處得到了上百萬的技術轉讓費,還以辦事花錢為由額外索要了14萬元后,,陳海峰感覺很不平衡,,他暗示顧立君自己分的錢太少了,要求顧給予補償,。2005年1月,,顧立君再次來京,將一個裝有40萬元現(xiàn)金的LV包交給陳海峰,,叮囑他幫忙加快審批,。陳海峰欣然收下。此后不久,,該公司所申報的藥品順利通過審批,。
牽線轉讓新藥從中漁利
另一筆指控是,2005年3月,,陳海峰向顧立君介紹了濟南康百科技有限公司研發(fā)的“注射用果糖”,、“注射用轉化糖”、“注射用力肽”三種藥品,。在陳的牽線下,,濟南的公司將這三種藥品的技術資料轉讓給顧立君。隨后,,顧偽造申報資料,,以海南一家公司的名義向藥監(jiān)局申報。
藥監(jiān)局評審中心內部網(wǎng)上的審批程序證實,,2005年10月,,顧立君以海南皇隆制藥廠有限公司名義向國家藥監(jiān)局報批注冊“注射用轉化糖”,由國家藥監(jiān)局審評中心四部八室進行審評,,陳海峰則擔任該項目負責人,。2007年11月,顧立君以海南皇隆制藥廠有限公司名義向國家藥監(jiān)局報批注冊“注射用果糖”,,由國家藥監(jiān)局審評中心四部進行審評,,陳海峰負責其中部分審評工作,。
評審中,陳海峰明知這些藥品沒有生產廠家及研發(fā)單位等必要信息,,仍將上述藥品通過審批注冊,。
為“感謝”陳海峰,顧立君向他交付了80余萬元,,其中40余萬元為給濟南公司的技術轉讓費,,另40萬元是給陳海峰的好處費。但陳海峰雁過撥毛,,從里面扣下50萬元占為己有,,僅將其中30余萬元交給濟南康百公司。(生物谷Bioon.com)
■庭上自辯
部分錢款只算中介費
受審時,,陳海峰雖然對受賄罪名不持異議,,但卻不認可起訴書指控的130萬元數(shù)額。他說,,其中有10萬元被在逃的王芳拿走,,而后來收取顧立君的50萬元,因為自己為研發(fā)該藥物出了不少力,,是他居間介紹業(yè)務應得的中介費兼勞務費,。
同時,他將“加速”審批的大部分責任推到了已在逃的王芳身上,,稱王芳找了一些領導,加速了浙江中海醫(yī)藥有限公司幾種藥品的審批,,而他自己并沒有加快藥品審批的能力和職權,。
陳海峰稱,藥監(jiān)局的一般藥品審批程序都從電腦系統(tǒng)中走,,除非局一級的領導簽字,,否則每個工作人員都無法擅自加快,也不敢把不合格的藥品審批通過,。他自稱,,自己就曾親手退掉了很多不合格藥品的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