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9 訊 保健食品到底能否進行“會議銷售”?昨日,經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作出規(guī)定:可以在許可的范圍,、地點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但不得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進行現場銷售,。
保健食品到底能否進行“會議銷售”
今年4月20日,,省人大常委會進行食品安全條例立法聽證。
《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草案)》中“食品生產經營者不得在會議或者講座現場銷售保健品”的規(guī)定成為聽證會爭論焦點,。
聽證會有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會銷是一種比較成熟的營銷模式,,不允許會場銷售屬于限制其經營行為,,建議斟酌此規(guī)定;
另一種意見則強調,保健食品的主要消費群體是中老年人群,,這部分人群容易被保健食品的宣傳推介所誤導,,且會議營銷流動性大、無固定經營場所,,消費者購買產品后存在維權難的問題,,建議禁止保健食品現場會銷。
這部分人群容易被保健食品的宣傳推介所誤導
昨日表決通過的《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對此作出規(guī)定:從事保健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許可,并在許可的范圍,、地點從事保健食品經營活動;以會議或者講座等形式宣傳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傳內容應當真實、全面,,與廣告審批部門批準的內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虛假或者誤導消費者的宣傳,,不得在許可的經營場所以外進行現場銷售,。
據了解,以上條款的修改和制定是根據安全法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關于食品經營許可實行一地一證原則,,即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應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的規(guī)定。
據悉,,《湖北省食品安全條例》將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