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yī)藥網1月8日訊 2018-12-27,,國家藥典委網站發(fā)布& 關于阿莫西林膠囊質量標準有關事宜的函& 。由于是發(fā)給藥審中心(CDE),,抄送華北制藥,,此函被某些自媒體解讀有些公開忿對的味道,故引發(fā)諸多關注與同仁討論,。
讓我們先來看看此函:
關于此事原委,,解構如下:該品種《中國藥典》所有規(guī)格(0.125g、0.25g和0.5g規(guī)格)溶出度檢查均擬定為:籃法/100轉,,水介質900ml,、45min、80%限度,。
《美國藥典》為:(方法一)水介質900ml,,60min、80%限度,;但裝置和轉速隨規(guī)格不同而不同:0.125g采用籃法/100轉,,0.5g采用槳法/75轉。(方法二)籃法/100轉,、水介質900ml,,90min,80%限度,。很明顯,,由于原研藥和美國上市的仿制藥均為緩慢釋放,故制訂的條件比《中國藥典》寬松,。
同時,,經查日本上市產品也如此,從公布的《參比制劑四條溶出曲線》和制定的質量標準便可看出:槳法/100轉(加沉降籃),水介質900ml,、60min,、80%限度(125mg規(guī)格)和75%限度(250mg規(guī)格)。
之前,,國內仿制藥開發(fā)的歷史眾人皆知,。針對該品種,均胡亂做成了比原研藥溶出快的仿制制劑,,但由于生物等效性(BE)試驗沒有失敗的潛規(guī)則,,CDE全部批準了。
待該品種收載于《中國藥典》時,,由于藥典委制訂質量標準的原則是& 不考慮原研藥溶出情形,、僅基于CDE已批準上市的國產仿制藥溶出情況& ,故采用了嚴格的試驗條件,,結果導致原研藥按《中國藥典》檢驗不合格,,好在未進口,否則外企將一頭霧水(這絕非孤例,,類似案例還請查看延伸閱讀-1,,這就是個別令人啼笑皆非質量標準的由來)。
如今,,華北制藥開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按CFDA指定的參比制劑(0.25g和0.5g為歐盟上市、0.125g為日本上市),,經二次開發(fā)后的產品已不符合《中國藥典》,,于是向CDE申報和向藥典委提出修訂《中國藥典》。
結果,,CDE意見是& 由于申報的質量標準不符合《中國藥典》,,故不能批準,因《藥品管理法》規(guī)定,,在中國上市的產品必須符合《中國藥典》,,所以請企業(yè)先去與藥典委溝通……& ;而藥典委反饋& CDE,、你不先批準,,我就沒理由修訂《中國藥典》& ,并在官網上發(fā)布此公函,,同時延伸至其他所有項目發(fā)生此類情形時,。
在外界看來,這明顯是兩機構相互甩鍋,、推諉扯皮的行為,,且一定已發(fā)生多次,,此番藥典委才公開函告CDE,真可謂& 神仙打架,、企業(yè)遭殃& ,。主管審評的CDE和標準制定的藥典委,您們作為國家兩大核心技術部門,,可是責任重大,,決定企業(yè)生死啊,!衷心寄望雙方能精誠合作,、同舟共濟,隨后與我們企業(yè)攜手,,共同開創(chuàng)中國仿制藥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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