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4日上午九點,,吉林敖東收到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公司存在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行為,,證監(jiān)會擬對吉林敖東處以30萬元罰款,;對信息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公司董事長李秀林給予警告,并處以20萬元罰款,。 依照有關規(guī)定,,自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如果公司及相關當事人放棄陳述,、申辯或者聽證的權利,,中國證監(jiān)會將按照上述事實、理由和依據作出正式的行政處罰決定,。 公司及相關當事人無提出陳述,、申辯或者聽證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