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于2009年3月26日對北京天壇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與河北省泰康醫(yī)藥公司(下稱:泰康公司),、北京惠瑞德醫(yī)藥科技發(fā)展有限公司(下稱:惠瑞德公司)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做出終審判決,,撤銷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做出的(2007)二中民終字第04810號民事判決,維持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做出的(2006)朝民初字第19473號民事判決(即惠瑞德公司與公司簽訂的《血液制品代理合同》無效,,駁回泰康公司,、惠瑞德公司要求公司繼續(xù)履行合同的訴訟請求)。(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