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珠集團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5月31日披露后,,公司非流通股股東及公司通過多種形式與流通A股股東進行了溝通交流,。根據(jù)溝通結果,公司股權分置改革方案中健康元所做特別承諾事項作如下調整,。
現(xiàn)調整為:
"除上述法定承諾外,,健康元做出如下特別承諾:
(1)同意在實施麗珠集團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價安排時,對未明確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東或因各種原因暫不能按照對價安排支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東,,先按麗珠集團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確定的對價安排標準,,代其墊付股權分置改革的股份。代為墊付后,,該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轉讓,,應當向健康元償還代為墊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健康元的同意才可獲取上市流通權,。
(2)對西安東盛和廣州??屏γx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該等股份完成過戶給健康元的手續(xù)后,,與該等公司股份相關的法定承諾義務由健康元承擔。
(3)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2個月內,,如麗珠集團B股股票二級市場價格低于4.00港幣/股時,,健康元將通過其持有100%權益的境外子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tǒng)擇機增持麗珠集團B股股票,增持數(shù)量不低于1200萬股,;如麗珠集團B股股票二級市場價格高于4.00港幣/股時,,增持數(shù)量將視市場情況而定。
同時,,健康元也會視市場情況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tǒng)擇機適量增持麗珠集團A股股票,,如麗珠集團A股股票二級市場價格低于6元/股時,,健康元將肯定擇機實施增持A股計劃。"
根據(jù)證監(jiān)發(fā)[2005]52號《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健康元的此次增持行為不會觸發(fā)要約收購義務,。
現(xiàn)調整為:
"除上述法定承諾外,,健康元做出如下特別承諾:
(1)同意在實施麗珠集團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對價安排時,對未明確表示同意的非流通股股東或因各種原因暫不能按照對價安排支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東,,先按麗珠集團股權分置改革方案確定的對價安排標準,,代其墊付股權分置改革的股份。代為墊付后,,該部分非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或轉讓,,應當向健康元償還代為墊付的股份,或者取得健康元的同意才可獲取上市流通權,。
(2)對西安東盛和廣州??屏γx持有的公司股份,在該等股份完成過戶給健康元的手續(xù)后,,與該等公司股份相關的法定承諾義務由健康元承擔。
(3)自股權分置改革方案實施之日起2個月內,,如麗珠集團B股股票二級市場價格低于4.00港幣/股時,,健康元將通過其持有100%權益的境外子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tǒng)擇機增持麗珠集團B股股票,增持數(shù)量不低于1200萬股,;如麗珠集團B股股票二級市場價格高于4.00港幣/股時,,增持數(shù)量將視市場情況而定。
同時,,健康元也會視市場情況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tǒng)擇機適量增持麗珠集團A股股票,,如麗珠集團A股股票二級市場價格低于6元/股時,,健康元將肯定擇機實施增持A股計劃。"
根據(jù)證監(jiān)發(fā)[2005]52號《關于上市公司控股股東在股權分置改革后增持社會公眾股份有關問題的通知》的有關規(guī)定,,健康元的此次增持行為不會觸發(fā)要約收購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