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藥典委員會發(fā)布了《關于化學藥品地標上升國標試行標準轉正品種補充內容的通知》(國藥典綜發(fā)〔2006〕227號)。
根據食藥監(jiān)注函[2003]129號“關于化學藥品地標升國標試行標準轉正事函的復函”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國家藥典委員會對已申報的化學藥品地標升國標品種試行標準進行了全面的技術審核。經專家會議審議,,相關品種申報的轉正資料中尚存在若干問題,,需要補充完善申報資料。現將需補充資料化藥品種(生化藥品另行通知)和內容通知如下,,請申報企業(yè)根據補充要求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將補充資料由省藥品檢驗所復核,經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核后報至國家藥典委員會,。逾期未能補充者,,國家藥典委員會將按國家局有關規(guī)定辦理。
根據食藥監(jiān)注函[2003]129號“關于化學藥品地標升國標試行標準轉正事函的復函”和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的工作安排,,國家藥典委員會對已申報的化學藥品地標升國標品種試行標準進行了全面的技術審核。經專家會議審議,,相關品種申報的轉正資料中尚存在若干問題,,需要補充完善申報資料。現將需補充資料化藥品種(生化藥品另行通知)和內容通知如下,,請申報企業(yè)根據補充要求于2006年10月31日前,,將補充資料由省藥品檢驗所復核,經省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審核后報至國家藥典委員會,。逾期未能補充者,,國家藥典委員會將按國家局有關規(guī)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