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廈門市民反映,,廈門市許多標明“24小時服務”的藥店,,一到晚上就大門緊鎖,敲門不應,,打電話不接,,有時連續(xù)跑三四家藥店,沒有一家開門(見3月16日本版文章《解困之道》),。有市民認為,,“24小時服務”藥店夜間不營業(yè)涉嫌違約。
廈門的情況具有普遍性,,其它不少地方的藥店也沒有履行“24小時服務”的承諾,。按照要求,醫(yī)保定點藥店應保證“24小時服務”,?!端幤方洜I許可證管理辦法》規(guī)定,藥品零售企業(yè)應“具有能夠配備滿足當?shù)叵M者所需藥品的能力,,并保證24小時供應”,。有關部門在鼓勵藥店實行“24小時服務”上,也作出了努力,。比如,,石家莊市實行的《市區(qū)城鎮(zhèn)職工基本醫(yī)療保險定點藥店考核辦法》就規(guī)定,定點藥店必須“24小時提供服務,,及時供應基本醫(yī)療保險用藥,,保證藥事服務質量”。
可實行“24小時服務”,,藥店確實心有余而力不足,。藥店夜間營業(yè),要保證安全,,至少要安排兩名工作人員,,其工資,、加班費及照明等費用,加在一起不是一筆小數(shù)目,。且夜間買藥的人很少,,大多時候一個晚上賣不出去幾盒藥。所以,,夜間營業(yè)藥店虧損嚴重,。
當然,藥店標明了實行“24小時服務”,,就等于與顧客進行了約定,,按照《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的規(guī)定,“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F(xiàn)在,藥店不能做到“24小時服務”,,就表明“服務的內容違反約定”,,應當承擔違約的民事責任。
問題還不止于此,,《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五十條第六款規(guī)定,,“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工商部門要依法處理,。顯然,,藥店無法堅持夜間售藥承諾,卻仍標明“24小時服務”,,即屬于虛假宣傳,。如果工商部門依此對藥店進行處罰,則藥店有苦說不出,。
由此可見,,堅持讓所有藥店都做到“24小時服務”,既不可能也不現(xiàn)實,,與其如此,,不如在“24小時服務”方面采取靈活政策,藥店根據(jù)自己的情況,,自由決定是否實行“24小時服務”,沒有能力做到的,,最好還是取消承諾,,以取信于民。(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