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國務院深化醫(yī)藥衛(wèi)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發(fā)布了《關于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的實施意見》、《國家基本藥物目錄管理辦法(暫行)》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基層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配備使用部分)》(2009版)三個文件,,標志著我國建立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工作正式實施,。
其中,最引人關注的莫過于基本藥物將全部納入政府定價范圍,,由國家發(fā)改委制定全國零售指導價格,。在國家零售指導價格規(guī)定的幅度內,省級人民政府根據招標形成的統一采購價格,、配送費用及藥品加成政策,確定本地區(qū)政府舉辦的醫(yī)療衛(wèi)生機構基本藥物具體零售價格,。
而有關配套文件《基本藥物定價方法》正在制定過程中,。基本藥物目錄的出臺固然可喜可賀,,但這只是醫(yī)療改革萬里之行的第一步,,歸根結底,改革現行不合理的定價機制才能真正牽住“牛鼻子”,。
現行藥品定價方法存在明顯弊端
“如果國家只是一味地降低藥品零售價格,,而不從定價機制上解決問題,伴隨著新一輪基本藥品實行指導價,,此前的廉價經典藥消亡事件很可能會重演,。”北京某生物制藥企業(yè)負責人郭總告訴《中國會計報》記者。
有專家分析說,,從根本上看,,藥價虛高都是源于藥品定價不力。我國現行的藥品定價方法存在明顯的弊端,。
首先,,藥品定價部門無法掌握企業(yè)的真實成本。
“政府定價部門對生產企業(yè)虛列成本,、多計費用缺少有效的審查和監(jiān)管手段,,處于成本價格信息嚴重不對稱的地位。”首都經濟貿易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吳少平一針見血,。
吳少平分析說,,在一般情況下,物價部門應根據藥品生產企業(yè)的生產成本,,再加上企業(yè)應得利潤,,制定出藥品最高零售限價。然而,,如今物價部門制定的藥品最高零售限價往往是藥廠自定出廠價的幾倍乃至十幾倍,。原因何在?
在一般的藥品價格論證會上,,論證會的專家主要就藥品的化學成分和療效提出意見,。
“這些專家對關系到生產企業(yè)經營狀況的財務報表之類的材料往往不大精通,在企業(yè)負債率,、折舊率,、現金流等方面,他們大都是外行,。”吳少平強調說,,他們忽視的這些卻往往是真實反映企業(yè)經營狀況的重要指標,這些都與企業(yè)成本密切相關。
因此,,藥品企業(yè)的價格申報材料首先應該經過藥品管理部門,,由其確定申報藥品是否為“新藥”。“然后應由會計師事務所等專業(yè)社會中介機構對價格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最終對審核價格進行公示,,以提高透明度。”吳少平建議,。
最后才涉及到藥品在流通環(huán)節(jié)中普遍采用順加作價的定價原則所產生的高額流通成本,。
社保成本也將納入
上述文件明確指出,基本藥物全部納入基本藥品保障報銷目錄,,報銷比例明顯高于非基本藥物,。
對此,某地社保部門人士表示擔心,,“這可能給部分地區(qū)社保部門帶來很大壓力,。”
有專家表示,單純依靠行政手段來核定和監(jiān)管藥品成本價格并不容易,。為此,,專家建議相關部門在制定藥品價格時,還需將社保部門納入其中,,增加作為第三方的社保部門與供求方的談判和議價能力,。“說白了,社保部門是真正花錢的人,,讓其參與定價將更為合理,。”
哈爾濱醫(yī)科大學衛(wèi)生管理學院教授杜樂勛認為,就目前的情況來看,,上述人士的擔心或許還沒有具體根據,。“是否會增加社保部門的負擔要從最基礎的統計調查來測算。”
他介紹說,,目前,,統計相關數據還有一定的難度。因為基本藥物目錄剛剛確定,,必須通過抽樣調查才能得出結果,。
他建議,首先需要在不同層次的醫(yī)療機構中選擇出有代表性的醫(yī)療機構,然后分別根據藥房每年的用藥量統計門診藥費,、住院藥費,繼而測算出門診藥費和住院藥費中基本藥物費用所占的比重,,在人口相對穩(wěn)定前提下,就可以比較出實行基本藥物報銷前后的資金需求變化,。(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