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通知要求,,各地方要根據(jù)中央補助標準和地方建設資金落實情況,,合理申報投資計劃,地方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申報,。對切塊打捆項目,,各地方要按照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合理分解安排項目,避免項目分散加重地方籌資壓力,。各地申報投資計劃必須符合地方財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資能力,,嚴格防范增加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同時,,各地要嚴格落實國家在貧困地區(qū)安排的公益性建設項目取消縣級和西部連片特困地區(qū)地市級建設資金的政策,,除中央預算內(nèi)補助投資外,切實落實省級建設資金,,確保項目地方投資及時到位,。
通知強調(diào),各地要加強資金使用管理,,中央預算內(nèi)專項投資及地方配套資金要納入財政或財政委托的部門專門賬戶儲存,、管理,按照工程進度及時撥付到位,,確保資金安全,,專款專用,,杜絕擠占,、挪用和截留現(xiàn)象發(fā)生。中央預算內(nèi)投資不得用于房屋購置,、征地等費用,,或償還拖欠工程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