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瀟湘晨報》報道網傳湖南衡陽小學生被選取做轉基因大米人體試驗,,衡陽市政府查證后認定,沒有小學生涉及轉基因大米人體試驗,。
8月31日,,國內一些網站刊發(fā)“美國一科研機構選取湖南省衡陽市一所小學的學生進行轉基因大米人體試驗”后,衡陽市政府立即成立聯合調查組展開調查,。
據查,,2008年3月,衡南縣江口中心小學接受湖南省疾控中心和中國疾控中心營養(yǎng)與食品安全所委托的課題“植物中類胡蘿卜素在兒童體內轉化成為維生素A的效率研究”,,選取了68名學生進行分組比較試驗,。參加試驗的學生所食用的全部食品均在本地采購,全部試驗過程由國家疾控中心和湖南省疾控中心專家監(jiān)控,。試驗之前,,學校兩次召開家長會簽訂了告知通知書,。試驗未涉及轉基因大米及其他轉基因食品。
湖南省疾控中心證實,,課題實施中沒有使用轉基因大米及任何轉基因食品,,所有原材料全部在當地采購,課題完成后,,所有現場資料已上交課題負責方。調查組還證實,,在江口中心小學進行的這項實驗,,未與美國及境外的任何機構發(fā)生直接關系。
人體醫(yī)學研究規(guī)范仍很欠缺
長期關注中國藥品管理體制和食品安全問題的南開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宋華琳說,,從湖南省公布的調查看,,湖南衡南縣江口中心小學68名小學生做的醫(yī)學課題試驗屬于醫(yī)學、公共衛(wèi)生方面的試驗,。目前,,我國在藥品試驗中,有藥物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對臨床人體試驗也有很嚴格的規(guī)定,,但對其他方面的人體醫(yī)學研究,相關法律并不完善,。在轉基因產品上,,目前主要是《農業(yè)轉基因生物安全評價管理辦法》,但也僅是一個框架規(guī)定,,對人體試驗沒有明確要求,。
宋華琳說,涉及到人體的試驗,,還是應該遵循1964年發(fā)布的《赫爾辛基宣言》,,人體研究應該優(yōu)先保護受試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同時,,必須得到受試者的知情同意,。他說,試驗方需要讓受試者了解自己將接受何種試驗,,獲得的收益,,承擔的風險,并且可以隨時退出,,此外,,還需要給予受試者充分的時間考慮。對于未成年人,,必須得到其法定監(jiān)護人的知情同意,,簽署知情同意書。孩子如果具有行為能力,還應該獲得孩子本人的同意,。他說,,從目前湖南省發(fā)布的調查結果看,獲得同意的過程應該沒有問題,。
對于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參與人體試驗,,宋華琳說,在兒童藥物的研發(fā)中,,由于是專門治療兒童疾病,,因此,必須招募孩子來參與試驗,。我國也已對兒童參加藥品試驗有明確而嚴格的規(guī)定,。如果是轉基因食品,使用未成年人參與人體試驗則很成問題,。他表示,,未成年人的監(jiān)護人具有關鍵作用,如果遇到試驗要求,,需要充分了解試驗的安全性,、收益、風險,、損害,、治療、補償等各方面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