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先生于2004年9月在一家保險公司為自己購買了一份商業(yè)醫(yī)療費用保險,。但是,過后,,他仍然心里面覺得不太踏實,。因此,2005年6月他在另一家保險公司買下了一份個人住院費用保險,。其實,,這兩份保單所要保的“醫(yī)療”范圍相差不是太大,只是有一些細微的差別罷了,。但對張先生來說,,他卻覺得,這樣一來,,雙管齊下,,自己心里就踏實多了。
今年的某一天,,他在馬路上行走時,,為了躲避一輛疾馳而來的汽車,,自己連人帶自行車掉進了路邊的水溝里。張先生的頭正好碰到了水泥地上,,造成腦內積了大量的淤血,。
面對高額的治療費用,以及8000多元的進口藥費用,,張先生心里打起了自己的小算盤:根據保險公司保險條款規(guī)定,,只有被保險人治病所用的醫(yī)療費符合公費醫(yī)療、勞保報銷以及社會醫(yī)療保險的報銷條件,,保險公司才會給予賠償,,一些進口藥在報單是明文規(guī)定不予以報銷的。但自己有兩份醫(yī)療保險,,兩個保險公司賠償的醫(yī)療費用應該足夠彌補不能報銷的進口藥費用,。
于是,張先生出院后,,便前往第一家保險公司去進行醫(yī)療理賠,,該保險公司很快地對他賠償了醫(yī)療費用補償保險金11000多元,住院補貼費用2500元,。隨后,,他又趕往另一家保險公司做同樣申請的醫(yī)療理賠。然而,,卻得到了這家保險公司這樣的答復:只能理賠醫(yī)保范圍內,、第一家公司已理賠以外的那部分金額。后來算下來卻只給他理賠了200多元錢,。不懂保險的張先生感到非常納悶了,,怎么自己投了兩份保險,又花了兩份錢,,卻得不到雙重的保障呢,?這樣一來自己豈不是非常的冤枉嗎?那么,,張先生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呢,?
其實,像張先生這樣在不同保險公司重復投保相似的醫(yī)療保險的情況如今并不少見,。重復保險并不代表在保險公司進行理賠時,,在不同的保險公司就可得到重復的理賠。如果認為,,重復投保就可重復理賠,,假如這樣想那就大錯特錯了。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的醫(yī)療保險主要有兩種:一種為費用報銷型的險種,,一種是津貼型的險種,。費用報銷型險種按實際醫(yī)療費的支出理賠,遵循保險的補償原則,。也就是說,,當被保險人的醫(yī)療費用已經在一個地方,比如別的保險公司,、或是社保,、或是單位報銷,獲得補償之后,,就不能再從保險公司獲得超出實際支出的超額補償,。而按比例賠付則不適用于那些醫(yī)療津貼型的險種,津貼型險種不需要遵循補償原則,,它一般都是實報實賠。只要發(fā)生手術或是住院,,就能從保險公司獲得理賠,;如果在多家公司投保,就能從多家公司得到理賠金,,不管投保多少份都進行給付,。
綜上所述,張先生投保的兩份醫(yī)療費用保險都屬于費用報銷型的險種,。而依照《保險法》規(guī)定,,費用報銷性質的保險給付額度不得超過實際費用。醫(yī)療費用重復理賠,,各保險公司一般按照比例賠付,。因第一家保險公司對張先生進行了理賠,所以,,對屬于理賠的部分,,在第一家保險公司理賠后,第二家保險公司不再進行理賠,,也就是情理之中的事了,。張先生在第二家保險公司的醫(yī)療保險就屬于重復保險,也就是說,,他自己保多了,,雖然自己多交了保費,但并不會起到更為實際的作用,。
因此,,保險專家建議,在進行醫(yī)療保險投保時,,如果自己想在不同的保險公司投兩份或多份保,,自己必須弄明白,,這些保險是屬于費用報銷型醫(yī)療保險,還是津貼型險種,,如果是費用報銷型的醫(yī)療保險則只需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一份就可以了,,假如是津貼型醫(yī)療保險投保多份也就無妨了。一定要注意,,千萬不要讓無用的保險重復,,讓自己花了冤枉錢,而起不到應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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