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人們對孕期安全用藥意識的提高,,孕婦在懷孕時用藥都非常謹慎,。但有些孕婦由于缺少這方面的常識,在孕期患有內外科疾病或產科并發(fā)癥時,,也不敢用藥,。自己硬撐著,結果貽誤了治療,,造成了不應有的后果。還有一些跟你情況一樣的孕婦,,在尚未知道自己懷孕前服用了一些藥物,。因怕對胎兒有影響,就輕率地做了人流,。個別人還因此患上了不孕癥,,而遺憾終生。
事實上,,藥物對胎兒,、新生兒是否有不良影響,主要取決于以下幾方面,。
一,、取決于藥物的性質
藥物的性質主要是指藥物的藥理作用、毒性和理化特征,。藥物的藥理作用是指藥物有什么功能(如鎮(zhèn)靜功能,、治療甲亢功能、降血糖功能等);藥物的毒性是指藥物在動物試驗中是否有致畸作用;藥物的理化性質則決定著藥物是否容易通過胎盤,。
二,、取決于用藥時的孕周
孕期不同的時間用藥所產生的后果不同。
(1) 在卵子受精后一周內,,受精卵尚未種植在子宮內膜,,故一般不受藥物的影響。
(2) 在受精后的第2周內,,受精卵已種植于子宮內膜,,但胚胎組織尚未分化。藥物可能對胚胎產生流產作用但無致畸作用,,故此期用藥相對安全,。
(3) 在受精后3—10周(停經5—12周)是胚胎各器官分化形成的時期,極易受藥物等外界因素的影響而導致胎兒畸形,,屬“致畸高度敏感期”,。在此期間如無十分必要,,盡量不要用藥。即使是保健品,、滋補藥也應盡量不用,。如果必須用藥時,則應在醫(yī)生指導下慎重選藥,,并應在懷孕16—20周時進行產前檢查(包括B超),,以便了解胎兒生長發(fā)育的情況及有無胎兒畸形。
(4) 在受精10周以后(停經12周以后)胎兒的絕大多數系統(tǒng)和器官已經形成,,此后胎兒就是以生長發(fā)育為主了,。故在此期用藥僅能影響胎兒的生長發(fā)育,嚴重時,,可使胎兒全身發(fā)育遲緩,。
三、取決于用藥的劑量
藥物所產生的效應與用藥劑量有很大關系,。小劑量的用藥可能只造成暫時性的機體損害,。而大劑量的用藥或長時間地用藥則可造成胚胎死亡或永久性的損害。用藥時間愈長和反復用藥都會加重藥物對胚胎及胎兒的損害,。
孕期用藥應掌握如下的基本原則:
1.孕期用藥必須有明確的用藥指征,。藥物可用可不用時,應不用,。
2.孕期用藥時能單獨用藥的,,應避免聯合用藥。當兩種藥物療效相同時,,應選用對胎兒危害較小的藥物,。
3.孕期用藥時應清楚地了解孕周,嚴格掌握用藥劑量和用藥持續(xù)的時間,,合理用藥,,及時停藥。
4.孕期用藥時,,要盡量選用已證實對胚胎無害的藥物,,避免使用尚無肯定結論的新藥。
5.有些藥物雖然對胎兒不利,,但可治療危及孕婦生命的疾病時,,仍需使用。
孕婦?;嫉囊恍┘膊∮懈忻?、腹瀉和尿路感染等,此時可選用以下一些藥物,。
1.患感冒時,,可選用感冒退熱沖劑,、板藍根沖劑、雙黃連口服液,、頭孢氨芐等,。
2.患尿路感染時,可選用頭孢類消炎藥,,避免使用喹諾酮類藥物,,如氟哌酸、氧氟沙星,、環(huán)丙沙星等,。
3.患腹瀉時,可選用阿莫西林,、思密達,、復合B族維生素等。
(責任編輯:周奕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