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的婦產科大夫開始主張孕早期準媽媽不能輕易做B超,,這是什么原因呢?
美國超聲機構提出:不把B超作為早孕診斷手段,,因為孕早期胎兒還處于細胞分裂、器官分化敏感時期,,為慎重起見,,3個月內如沒有必要,可不做超聲檢查,,也就是說12周后進行第一次超聲檢查,。當醫(yī)生根據孕婦自述癥狀來檢查結果,懷疑葡萄胎,、宮外孕或妊娠合并,,在妊娠11—14周超聲檢查顯示胎兒完整圖像,可診斷胎兒發(fā)育與孕周是否相符,,是否多胎等,。
但影響超聲觀察的因素也相應增加,如羊水相對較少,、胎位較固定等,,影響胎兒畸形的檢出。另外,,有些胎兒畸形僅在特定孕周內或某個特定時機才表現(xiàn)出來,,部分需形態(tài)變化較明顯時才有可能被超聲檢出。這也制約了超聲的正確檢出率,。
如今國內的很多婦產科大夫也都不主張18周以內的孕婦做B超,,尤其是在懷孕12周以內。因為過多的B超,,可能是胚胎細胞分裂與人腦成形異常及胎兒骨骼發(fā)育不良,、畸胎或死胎的“兇手”。但是,,如果孕婦在早期出現(xiàn)令人揪心的情況,,如陰道流血、突然腹痛,,借助B超確定胚胎是否存活,,能否繼續(xù)妊娠;有無異常妊娠像宮外孕或葡萄胎,則是最直接和可靠的手段,,積極配合醫(yī)生的檢查是明智的做法,。
(實習編輯:鄺艷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