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媒體專家熱議鴻茅藥酒廣告審批
4月2日在內蒙古呼和浩特舉行的“保護民族品牌,振興中蒙醫(yī)藥”發(fā)展研討會上,,醫(yī)藥,、法律、傳媒行業(yè)的各位專家與媒體人對鴻茅藥酒近來熱議的廣告問題等展開了探討,。
法學專家劉雙舟:個別自媒體誤讀廣告法
中國廣告業(yè)協會法律咨詢委員會委員、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教授劉雙舟在研討會中說道:“最近一段時間,,有個別互聯網媒體,,特別是自媒體對中醫(yī)藥企業(yè)、產品及廣告提出了質疑,。中國廣告行業(yè)協會連續(xù)收到多家企業(yè)會員的反映,。廣告協會對此非常重視,春節(jié)前后便對這些事情作了調查,,最終調查發(fā)現,,這些媒體反映的問題和我們所掌握的情況出入比較大。”
談到文章的內容,,劉雙舟教授指出,,“多數文章只是為了點擊率而進行的文字游戲,看了文章之后你會發(fā)現內容幾乎一樣,,區(qū)別只在于標題不一樣,。”同時,他以鴻茅藥酒為例,,總結了幾種自媒體常用的炒作手法,,“比如刻意的誤導,例如廣告批文的問題,。藥酒的廣告是需要審批的,,廣告法規(guī)定廣告內容哪怕更改一個字也要更換批文。同時它還與地域有關系,,每到一個地方都要更換廣告,,所以批文也就多了。”他表示,,批文多恰恰證明企業(yè)是按照廣告法的規(guī)定進行投放,。
在談到自媒體對中醫(yī)藥的諸多誤解和質疑時,劉雙舟教授也提出了自己的見解,,“首先,,中藥確實很特殊,按照法律的要求,,藥品廣告必須與國家審批的藥品說明書保持一致,,不能超過藥品說明書做廣告,。與西藥不同的是,西藥的說明書能夠具體說明治療的病,,但中藥的說明書是針對癥狀而進行闡述,,比如鴻茅藥酒的說明書上就寫著“風寒濕痹、筋骨疼痛”,,這樣就給中藥做廣告帶來極大的困難,。所以說中藥做廣告應該適當轉化,內涵既不能超出說明書,,而且還要讓人懂,,如果鴻茅藥酒寫可以治腰酸、背痛,、腿抽筋,,這就明確多了。所以這是一個原因,。”
他同時承認廣告法對于中藥廣告的規(guī)定尚不完善,,“我們花了11年時間寫廣告法,一共寫了75條,。其中只有一個條是關于藥品廣告的,,而且沒有考慮中藥和西藥的區(qū)分,嚴格意義上說這是立法上的一個漏洞,。當然現在我們也在進一步的從立法上進行完善,,希望通過正在修訂的藥品廣告審查辦法把中西藥分開。”
劉雙舟教授還著重強調,,“發(fā)表不負責任的質疑文章,,最終受到損害的反而是媒體自身。另外,,我們也會呼吁國家盡快出臺監(jiān)管自媒體的辦法,、規(guī)定或者法律。”
傳媒人王躍進:客觀公正是媒體的底線
與會的央廣傳媒董事長王躍進也從一個資深媒體從業(yè)者的角度,,針對新時代背景下媒體應擔當的角色與所承擔的責任等問題,,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第一個就是報道內容要客觀公正,,這是媒體的底線,。第二點是對社會責任的堅守,是媒體的生命,。第三,,凡新聞皆需求證,這是對媒體基本的要求,。”
王躍進在談及鴻茅藥酒廣告審批的問題時這樣說,,“有人說鴻茅藥酒的廣告批文多,,但是批文是政府批的,政府的批文多,,正說明企業(yè)嚴格按照政府的規(guī)定在做,。”而對于鴻茅藥酒是“毒酒”的言論,王躍進表示氣憤,,“關于鴻茅藥酒的幾點報道中,,最狠的竟說鴻茅藥酒是“毒酒”。作為一名合格的自媒體人如果說鴻茅藥酒是毒酒,,必須要拿出證據,。今天在場的很多中醫(yī)藥的專家都對鴻茅藥酒做出了科學的解釋和說明,這才是做新聞的依據,。”
王躍進緊接著對媒體的社會責任作了闡述,“對社會責任的堅守是媒體的生命線,,因為媒體是社會上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這個社會責任如果我們做得好,就是社會的重要推動力量,,如果做得不好,,將會對社會起到負面作用。”
“想增加流量你就必須對流量負起責任,。”王躍進最后提出對自媒體人的希冀和要求,,“第一個是媒體要做好自己,要有家國的情懷,,要對社會負責,,我們要把媒體內容的采編、傳播規(guī)律堅守好,。第二,,期待國家的立法能夠更好的把這種現象給予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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