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首席記者譚嘉)財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國家發(fā)改委近日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貫徹落實工作的通知》提出,,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等相關單位要加快制度建設,,完善內控機制,,規(guī)范工作流程,確保下放的管理權限“接得住,、管得好”,。
據(jù)介紹,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16年7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科研項目資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見》,,提出一系列“松綁+激勵”的政策措施?!度舾梢庖姟烦雠_后,,少數(shù)單位存在制度出臺不及時,、抓落實力度不夠的現(xiàn)象,也有單位提出進一步細化改革舉措的建議,。
《通知》強調,,項目承擔單位要加快制度建設,制定項目預算調劑,、間接費用統(tǒng)籌使用,、勞務費分配管理、結余資金使用,、科研財務助理崗位設立,、內部信息公開公示等內部管理辦法。對于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出臺制度的單位,,應當逐項對照,、查漏補缺,務必于3月底前完成整改,。
為了打消項目承擔單位對內部管理辦法“權威性夠不夠”的顧慮,,《通知》規(guī)定項目承擔單位按規(guī)定制定的內部管理辦法,應當作為預算編制,、評估評審,、經(jīng)費管理、審計檢查,、財務驗收等工作依據(jù),。
在進一步細化科研項目資金管理改革舉措方面,《通知》規(guī)定,,結余資金留用的計算起始時間自驗收結論下達后次年的1月1日起計算,。同時明確了在研項目如何做好新舊政策的銜接,并規(guī)范了委托會計師事務所開展的財務審計有關要求,。
考慮到承擔單位的性質和特點不同,,《通知》提出,間接費用管理使用不宜“一刀切”,,應由承擔單位結合管理需要和實際情況,,完善內部控制和監(jiān)督制約機制,合理制定間接費用管理辦法,,處理好分攤間接成本和對科研人員激勵的關系,,安排的績效支出應與科研人員在項目工作中的實際貢獻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