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化妝品的功能宣稱應科學,、真實、準確,,有充分的實驗或評價數據支持,。功能宣稱經功效評價驗證機構測試并出具報告的,標簽可標注相關評價驗證信息,;未經評價驗證的,,應在功效作用內容結尾標注“上述功效未經評價驗證”等字樣?;瘖y品不得利用商標,、字體大小、色差或者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不得使用未經我國政府部門認可的認證標識進行化妝品安全及功能相關宣稱,。
征求意見稿強調,,賓館、沐浴,、美容美發(fā)等服務消費場所提供的化妝品,,以及商業(yè)活動中通過免費贈予、試用等形式提供的化妝品,,參照本辦法進行標簽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