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tǒng)一置換殘疾人電動代步車的思考
強制性的統(tǒng)一置換是否以殘疾人為本,?
近幾年,有不少城市為加強管理,,打擊非殘疾人用電動三輪車載客營運,,對殘疾人電動代步車實行統(tǒng)一置換,將殘疾人電動代步車的車型限定為無載人裝置的單一或指定車型,。這舉措讓下肢殘疾群體的代步用車具有明顯的標識,,無疑是大大方便了管理。除此之外,,當用車群體聚集時車型整齊劃一,,也會給人一種良好的感覺,,不是有個地方還讓這一群體穿上統(tǒng)一的服裝開著一式的代步車來做形象展示嗎,?
可統(tǒng)一置換殘疾人用車,,是否考慮了殘疾人的自身感受?是否尊重了他們的意愿,?無需贅言,,健全人購置用車,完全可以憑個人的喜好,、條件,、個性自由選購,那么殘疾人為什么就要另當別論呢,?殘疾人不少是弱勢群體,,經濟能力較差,如果說他們想采用運行維護費用更低廉的電瓶車代步,,面對統(tǒng)一置換又該怎么辦,?作為消費者完全有權利依個性選擇自用車,統(tǒng)一置換之下這權利何在,?隨著技術的進步,、文明的發(fā)展,中國的殘疾人也會有與發(fā)達國家一樣駕駛汽車來代步的一天,,若按統(tǒng)一置換的思路,,是否也要給殘疾人的汽車來個一一致的置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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