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張磊 姚常房
“我認為后半句應該刪去,否則會影響人們施救的積極性,。”3月7日,,全國政協(xié)十二屆五次會議醫(yī)衛(wèi)46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草案)》進行討論時,全國政協(xié)委員,、廈門大學附屬福州第二醫(yī)院副院長林紹彬急切地說,。
林紹彬指的是《民法總則(草案)》第187條。該條款稱“因自愿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但救助人因重大過失造成受助人不應有的重大損害的,承擔適當?shù)拿袷仑熑?rdquo;,。林紹彬認為,,前半句旨在鼓勵大家對身邊人伸出援手,但后半句的“重大過失”以及“不應有的重大損害”在司法實踐中不易界定,,如果處理不當,,反而會降低人們施救的積極性甚至引發(fā)倫理爭議。
全國政協(xié)委員,、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性病艾滋病預防控制中心首席專家邵一鳴認為,,如果要免責,就要確定施救者在緊急情況下完全出于善意,,僅因為缺乏相關知識而導致意外的發(fā)生,。“電視上也有此類報道,比如急救時胸部按壓,,救助者沒有經(jīng)過醫(yī)學訓練,,一下子把受助者肋骨壓折了,,但在緊急情況下,他就袖手旁觀嗎,?如果那樣,,這個人可能會死掉。”
這席話馬上引來質疑,,“那該如何界定‘善意’,?具體實踐中很難操作。”全國政協(xié)委員,、福建醫(yī)科大學校長陳元仲說,。話音未落,委員們你一言我一語熱議起來,。“救人還得負責,誰還敢見義勇為,?”“這是不是和《緊急救助法》相違背,?”“是不是應該加上‘因救助人主觀故意所導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