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疾病與損傷對輪椅有特殊的要求:
1.截癱 除高位胸髓損傷者需考慮軀干的平衡控制問題外,,截癱患者對輪椅的要求基本相同。座席的規(guī)格通過身體測量決定,。一般選用臺階式的短扶手,,并安裝腳輪鎖。若需要從后方完成轉移動作,,可在靠背上安放上拉鏈或選擇可傾倒式靠背的輪椅,;如需從側方轉移,,應選用可拆卸式扶手。踝部有痙攣或陣攣者需增加腳踝帶,、腳跟環(huán),。當生活環(huán)境的路面狀況較好時可選用實心輪胎以提高速度,并配合較厚的坐墊防震,。
2.四肢癱 C4及以上損傷者可選擇氣控或煩控電動輪椅或由護理者操作的輪癱,,C5以下損傷者可通過上肢的屈曲力最操作水平把手,故可選擇前臂控制的高靠背電動輪椅,,功能較好者可選用輕便的手動輪椅。有直立性低血壓者應選用可傾斜式高靠背輪椅,,安裝頭托,;并配合選用膝部角度可調的開合可卸式腳托。車軸要盡可能靠后,,安裝傾倒桿,,并選擇較厚的座墊。
3.偏癱 如果無認知障礙,、有較好的理解能力和協調性者可選單側驅動輪椅,;病情嚴重者選用他人推動輪椅。平衡功能好者可選用座席較低的標準輪椅,,安裝可拆卸式腳托和腿托,,以便腳充分著地,用健側的上下肢完成操作,。若需幫助轉移者最好選用可拆卸式扶手,。
4.截肢 雙下肢截肢者由于身體重心發(fā)生很大的變化,一般要把車軸后移防止向后方傾倒,;在早期可使用大車輪在前的輪椅,,若有假肢時要安裝腿托和腳托。
5.下肢傷殘及其他下肢傷殘者一般選用標準電動輪椅,;年老,、體弱、病情嚴重者一般選用他人推動輪椅,。其他障礙要根據殘疾或損傷的程度,、關節(jié)活動情況、肌力以及體重,、軀干平衡,、生活環(huán)境等綜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