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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臨汾警方宣布男童被挖眼案嫌犯系其已自殺的伯母后,針對公眾質疑,,披露了案件部分細節(jié)和偵破過程,。就此,中國政法大學刑訴法教授洪道德昨天表示,,警方仍需公布更多偵破細節(jié)來支撐證據(jù)鏈的完整性,,最關鍵的是有無證據(jù)證明紫色血衣就是張會英案發(fā)當晚所穿。
>>警方
紫色血衣上僅有兩人DNA
山西臨汾警方3日宣布男童被挖眼案告破后,,針對公眾認為的拿死人頂罪,、信息公布缺失的諸多質疑,警方4日披露了案件的部分細節(jié)和偵破過程,。
在目前公布的調查結果中,,關鍵證據(jù)是:在犯罪嫌疑人張會英的衣服上,多處檢驗出受害男童郭某的血跡,,并檢驗出張會英的DNA,。
“檢測證實,衣服上的血跡正是張會英在作案時,,受害兒童郭某反抗和掙扎中遺留在衣服上的,。”臨汾市公安局刑事技術處處長韓智慧說,經(jīng)檢測,,在這件紫色上衣的上前胸部,、后背、袖口處檢出10余處血跡,,經(jīng)DNA檢驗后分析認為,,DNA分型與受害兒童郭某一致。
同時在紫色上衣的領口和兩個袖口處提取了多處的斑跡,,經(jīng)檢驗是混合的DNA峰譜,,其中包含有兒童郭某和張會英的DNA分型,并且這個分型不支持其他人所留,,由此說明這件衣服是張會英所留,,具有張會英穿著這件衣服的唯一性,排除了其他人穿著的可能性,。
臨汾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政委張麗青介紹說,,經(jīng)走訪,現(xiàn)場附近有群眾介紹,,一名穿著紫色衣服的女人把受害兒童抱走了,。
男童稱嫌犯與伯母一樣
“我問孩子,壞人像不像你大大(方言,,伯母),,孩子先說像,,之后又說不像。”張麗青介紹,,受害兒童最初情緒很不穩(wěn)定,,只能肯定只有一個人,而且是女性,。孩子對普通話與汾西方言難以區(qū)分,,辦案民警問:“說的話是和警察阿姨一樣的話,還是和媽媽一樣的話,?”孩子回答:與媽媽說的話一樣,。由此可見犯罪嫌疑人為當?shù)乜谝簟?/p>
張麗青聲明,之前網(wǎng)傳的嫌疑人是黃頭發(fā),、外地口音并非警方發(fā)布,,警方向受害兒童求證時,孩子始終咬定是一名黑色長頭發(fā)的女性,。
隨著斌斌病情日漸穩(wěn)定,,他向民警介紹了案發(fā)的過程。8月24日傍晚,,斌斌在家附近與小伙伴玩耍,,一名女性過來呼喊“郭某,你家還打麻將嗎”,,斌斌應承“打了”,,女性說“那我抱你走”,于是斌斌便跟著這名女性離開了,。民警介紹,“孩子說長得和大大一模一樣,,以為是大大”,。但是孩子又馬上改口,那人不是我大大,,因為“她摳了我眼睛,,她就不是我大大”。
>>醫(yī)院
男童眼瞼經(jīng)診斷系刀傷
斌斌的父親曾說,,孩子告訴他兇手是“用柴枝枝摳眼睛”,。但患兒入院就診時的傷情顯示,眼瞼系用銳器割傷,,傷口整齊,,眼瞼上是刀傷。目前作案工具還有待核實,。
對于外界傳言“用迷藥”的說法,,公安部門已對孩子進行了血樣采集,,檢測結果尚未正式公布。山西省眼科醫(yī)院一名參與救治的醫(yī)生說,,醫(yī)院25日5時接診后發(fā)現(xiàn)孩子意識清晰,,沒有發(fā)現(xiàn)昏迷狀。
>>學者
警方需證明血衣是張會英案發(fā)時所穿
關于帶血紫色衣服這一關鍵證據(jù),,洪道德稱,,警方需用證據(jù)證明這件衣服就是張會英案發(fā)當晚所穿。如果她當天沒穿這件衣服,,就不好說衣服上的血跡是她在挖孩子眼睛時穿的,。對于警方公布的紫
色衣服背后有斌斌血跡的細節(jié),洪道德認為,,警方應解釋清楚其來源,。此外,還要考慮衣服上血跡的布局,、布點及形狀等,,以分析血跡是如何形成的。
洪道德表示,,如果最終認定就是張會英一人作案,,而張會英已經(jīng)身亡,此案就不會再走刑事程序,,公安部門就可以結案了,,除非找出她的同案犯。在民事方面,,傷者家屬可以向加害者的親屬提起訴訟,,要求賠償,賠償范圍在加害者的個人財產(chǎn)以內,。
>>工友
嫌犯很普通結論很意外
昨天,,據(jù)太陽山養(yǎng)雞場的車間主任楊華偉介紹,張會英于2011年進入該場工作,,今年2月份,,因需要照顧癱瘓在床的公公辭職了。5月份,,郭志平肋骨受傷,,郭父被接到郭志平家,由他一家照顧,,張會英就又回到工廠上班,,每月工資1700元至1800元。
楊華偉介紹,張會英此前的工作是割雞腸,,今年5月份重新回來后的工作是割雞肛門,。一只雞被宰后,經(jīng)過打毛機,、取內臟等程序后,,被掛在流水線的鏈條上,到張會英的工作崗位上,,張會英就會用一只手扶著雞,,另一只手用長約10厘米的工具刀割掉雞肛門,平均下來每天每人要割1萬多只,,這是最后一道工序,。
在楊華偉看來,張會英很普通,,不張揚,,話不多,沒跟別人吵過架,,沒聽說過她與別人有矛盾,。張會英沒給他留下太深印象,除了6月份張會英的女兒做手術,,她請假時說著說著就開始掉淚了,。
8月24日下午3點,車間工作結束就放假了,,26日再開工,,張會英搭工友梁新華的摩托進城。但25日晚,,楊華偉接到張會英妹夫,、另一個車間的主任郭四寶的電話,稱張會英的侄子出事了,,張會英將癱瘓在床的郭父接回來了,,需要在家照顧郭父,不來上班了,。
30日,楊華偉聽說張會英墜井身亡了,,他“心里涼涼的,,不好受”。警方確定她就是嫌疑人后,,楊華偉感到非常驚訝,,“沒想到是這個結論”。
>>專家
李玫瑾分析嫌疑人作案心理
越是膽小越可能背地報復
著名犯罪心理學專家,、中國公安大學教授李玫瑾分析張會英的作案動機和心理認為,,往往特別膽小的人最可能在背地里報復,,“第一,她可能不想置孩子于死地,,第二,,她又想讓他們家痛苦”。
熟人作案一般出于報復
李玫瑾分析稱:“張會英這種人生活范圍比較小,,心胸也比較狹窄,,一點事都會被放大,放大之后她的心里就全是這件事了,。這種人往往生活壓力比較大,,比較容易犯罪。”
李玫瑾分析稱,,這種人作案時只是想讓對方痛苦,,不會想后果,因為她的生活范圍決定了視野,。“這種事情一般在農(nóng)村比較多見,,人的生活范圍太小,芝麻大的事也會變成最大的事”,。
警方披露張會英作案可能與家庭贍養(yǎng)有關,,李玫瑾分析,“我覺得可能是因為她已經(jīng)很生氣,,但對方不知道,。從現(xiàn)有信息來看,有一條因素比較重要,,她丈夫生病以后,,家里經(jīng)濟來源主要靠她一個人,還要供養(yǎng)三個孩子,。斌斌家曾向他們家借了三千塊錢,,就抵償了公公的贍養(yǎng)費,這事肯定讓她特別生氣,。”
心里擔不住事選擇自殺
最后她選擇了在自家井里自殺,,并在自殺前一天說胡話,為什么會這樣,?“壓力太大,,當她事后知道結果,自己也會很矛盾,,自己干的事,,把孩子眼睛毀了,一輩子的事,而且斌斌家里就這么一個男孩,。加上當時偵查的人這么多,,媒體又關注,事情早晚會暴露出來,,她自己心里擔不住事,,是不敢公開化的人,事一鬧大,,她能怎么辦,?”李玫瑾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