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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新竹一名大學生在網(wǎng)路認識一名四十歲的陳姓女子,,雙方發(fā)生性關(guān)系,。不料事后陳姓女子控告劉姓大學生性侵害,,不過法官審理后,認為網(wǎng)路露骨的留言,,以及雙方身材懸殊,,大學生不可能輕易性侵壯碩的陳姓女子,最后判處劉姓大學生無罪,。
新竹一名劉姓大學生,,今年三月間在網(wǎng)路愛情公寓認識四十歲的陳姓女子,雙方事后見面時,,在劉姓大學生的租屋處發(fā)生性關(guān)系,,之后也相互以簡訊連絡(luò)。卻不料劉姓大學生遭陳姓女子控告性侵害,,劉姓大學生也被檢察官起訴,。不過全案在法院審理時,,法官發(fā)現(xiàn)劉姓大學生只有171公分、69公斤,,而陳姓女子則165公分,、100公斤。由于女胖男瘦,,如果依陳姓女子的供詞,,瘦小的劉姓大學生要強制性侵陳姓女子,并不容易,,陳姓女子身上也沒有任何傷痕,。法官認為陳姓女子并未頑抗。
另外,,被害人聲稱遭性侵時有喊救命約兩到三分鐘,,而且是很大聲拼命喊救命,但劉姓大學生租屋處附近都是住家,,一樓有六間房間,、二樓有五間房間,房間對面是消防員,,不可能沒有人聽到呼救聲,。而且陳姓女子還傳簡訊給劉姓大學生補救方法,要劉姓大學生一年內(nèi)每天接送上下班,、請吃飯和包紅包等等,。法官也從露骨的網(wǎng)路留言,以及雙方簡訊的回傳內(nèi)容,,認為強制性侵的可能性不大,,法官最后判處被告劉姓大學生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