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農藥(23種)
六六六,,滴滴涕,毒殺芬,,二溴氯丙烷,,殺蟲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劑,狄氏劑,,汞制劑,,砷、鉛類,,敵枯雙,,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強,,氟乙酸鈉,,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對硫磷,,對硫磷,久效磷,,磷胺,。
二、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不得使用和限制使用的農藥(19種)
禁止氧樂果在甘藍上使用,;禁止三氯殺螨醇和氰戊菊酯在茶樹上使用,;禁止丁酰肼(比久)在花生上使用;禁止特丁硫磷在甘蔗上使用,;禁止甲拌磷,,甲基異柳磷,特丁硫磷,,甲基硫環(huán)磷,,治螟磷,內吸磷,,克百威,,涕滅威,滅線磷,,硫環(huán)磷,,蠅毒磷,地蟲硫磷,,氯唑磷,,苯線磷在蔬菜、果樹,、茶葉,、中草藥材上使用。
按照《農藥管理條例》規(guī)定,,任何農藥產品都不得超出農藥登記批準的使用范圍使用,。
三、鑒于氟蟲腈對甲殼類水生生物和蜜蜂具有高風險,,在水和土壤中降解慢,,按照《農藥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根據(jù)我國農業(yè)生產實際,為保護農業(yè)生產安全,、生態(tài)環(huán)境安全和農民利益,,經全國農藥登記評審委員會審議,現(xiàn)就加強氟蟲腈管理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除衛(wèi)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和專供出口產品外,停止受理和批準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蟲腈成分農藥制劑的田間試驗,、農藥登記(包括正式登記,、臨時登記、分裝登記)和生產批準證書,。
2、自2009年4月1日起,,除衛(wèi)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和專供出口產品外,撤銷已批準的用于其他方面含氟蟲腈成分農藥制劑的登記和(或)生產批準證書,。同時,農藥生產企業(yè)應當停止生產已撤銷登記和生產批準證書的農藥制劑,。
3、自2009年10月1日起,,除衛(wèi)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外,在我國境內停止銷售和使用用于其他方面的含氟蟲腈成分的農藥制劑,。農藥生產企業(yè)和銷售單位應當確保所銷售的相關農藥制劑使用安全,,并妥善處置市場上剩余的相關農藥制劑。
4,、專供出口含氟蟲腈成分的農藥制劑只能由氟蟲腈原藥生產企業(yè)生產,。生產企業(yè)應當辦理生產批準證書和專供出口的農藥登記證或農藥臨時登記證。
5,、在我國境內生產氟蟲腈原藥的生產企業(yè),,其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依法獲得有審批權的環(huán)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申請辦理農藥登記和生產批準證書,。已取得農藥登記和生產批準證書的生產企業(yè),,要建立可追溯的氟蟲腈生產、銷售記錄,,不得將含有氟蟲腈的產品銷售給未在我國取得衛(wèi)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種子包衣劑農藥登記和生產批準證書的生產企業(yè)。(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