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qū)衛(wèi)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就“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細則進行了通報和解讀,細則對政策的實施對象,、審批流程,、政策銜接作出了詳細的規(guī)定。
根據(jù)《寧夏單獨二孩政策實施意見》,,獨生子女一般指夫婦生育或合法收養(yǎng)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沒有同父同母、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沒有生育子女的。對單獨再婚的夫婦,,如果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雙方婚后生育一個子女且家庭只有該子女的,;獨生子女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的,;雙方再婚前各生育一個子女的,。
自治區(qū)衛(wèi)計委相關(guān)負責人介紹,符合“單獨二孩”政策的擬生育夫婦,,只要有一方戶籍在寧夏,,就可以在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口計生部門提出申請。一般情況下申請時只需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和結(jié)婚證,,如有收養(yǎng)、再婚等特殊情況,,還需提供其他證明,。申請并批準再生育的夫婦,其《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將被注銷,,所享受的獨生子女保健費和優(yōu)惠待遇也將被停止,。
自治區(qū)衛(wèi)計委提示,寧夏“單獨二孩”政策從2014年5月28日開始實施,如果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公布之后,,2014年5月28日之前單獨夫婦違法再生育的,,只進行批評教育,補辦再生育相關(guān)手續(xù),。如果單獨夫婦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公布之前再生育的,,屬違法生育,將對其征收社會撫養(yǎng)費,。
此外,,寧夏衛(wèi)計委提醒,凡《實施意見》未作出說明的,,仍按照此前的《寧夏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執(zhí)行,,這意味著公眾關(guān)注的生育間隔并未修改,單獨夫婦生育第二個子女仍需與第一個子女相隔至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