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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琳(化名),,一個80后的美麗女孩,在生下兒子的42天后,,用刀剝奪了他幼小的生命,,最終被判刑6年。24歲的四川女孩阿玲(化名)懷孕38周,卻在醫(yī)院產科住院時,,縱身從五樓的廁所跳下,;親屬和醫(yī)院因為責任歸屬打起了官司。
佛山市南海區(qū)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發(fā)現(xiàn),,產婦因產前,、產后抑郁引發(fā)矛盾糾紛的現(xiàn)象目前較為突出,涉及的案件涵蓋離婚糾紛,、故意傷害,、故意殺人等類型。法官指出,,糾紛多發(fā)的重要原因是產婦抑郁容易被忽視或較難察覺,,該群體亟待社會關注。
80后媽媽手刃親子
曹琳,,一個80后的美麗女子。跟丈夫,、父母一起住在佛山市的她總是將笑容掛在臉上,,在旁人眼里,她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
十月懷胎,,曹琳在2011年6月底生下一個男嬰。丈夫小楊高興得不得了,,因為在廣州上班很是辛苦,,一周只能回家一次,但是他覺得,,生活從此有了動力,。
自從孩子出生后,小楊更拼命了,。別人勸他多休息,,他總是笑言:“多干一會兒,孩子就能多點奶粉錢,。”他要為孩子打造一個美好的未來,。
可惜每周只回一次的小楊卻沒有注意到妻子的微小變化。自從小孩出世后,,曹琳愈發(fā)夜不能寐了,。
公訴人員在詢問曹琳時發(fā)現(xiàn),一開始孩子晚上哭鬧,,她還極力想哄,。可當孩子哭鬧不止時,,曹琳卻出現(xiàn)了精神恍惚,,接著便是整夜失眠,,常常被夢魘驚醒。
“后來一聽到孩子哭,,我控制不住自己,,開始要抓狂了。”曹琳在庭審時說道,。夢里,,她甚至要親手殺死孩子。
夢由心生,。同年8月的一天,,曹琳終于還是把刀舉向了兒子。“那天上午8時48分,,我見曹琳舉著一把血淋淋的菜刀走進我的房間,,跟我說,她把自己的兒子給殺死了,。”妯娌張麗是案發(fā)后第一個見到曹琳的,。
警察趕到時,曹琳還是“傻傻地站在那里,,一動不動,,又一聲不出,好像個木頭人一樣”,。
無獨有偶,,今年4月份,南海法院又受理四川女孩阿玲因為抑郁,,在臨盆之際從醫(yī)院大樓跳樓的案件,。醫(yī)生指出,這是因阿玲存在產前抑郁而一時想不開,。
丈夫諒解,,判決從輕
庭審時,法庭出示了司法精神病鑒定報告,。報告顯示,,曹琳案發(fā)時及被拘期間存在適應障礙,情感不穩(wěn)定,,遇壓力和挫折反應強烈,,可能會發(fā)生暴怒、好爭斗行為,。
司法鑒定指出,,曹琳把自身的痛苦歸咎于兒子而產生殺死兒子的念頭,與其沒有進入母親的角色,對嬰兒的正??摁[反應過于激烈,,對分娩后的生活適應不良有關。鑒定意見最后對曹琳評定為對于殺死兒子一案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
小楊也開始了深深地自責,,他想起曾經跟曹琳提過幾次讓她去醫(yī)院看一下醫(yī)生,但是曹琳堅稱自己沒病,,不愿意去醫(yī)院檢查,。
法庭上,小楊和父母,、弟弟,、弟媳聯(lián)名向法官寫下求情信,表示對曹琳諒解,,希望法院從輕處理,。
南海法院審理后認為,該案作案手段比較殘忍,,本應嚴懲,,但鑒于曹琳作案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且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屬自首,,并得到死者父親的諒解,,故依法對其減輕處罰,最終對其判處了六年有期徒刑,,刑期至2017年,。
四川女孩阿玲的案例中,阿玲的男友已經向法院遞交訴狀,,將醫(yī)院告上法庭,,要求院方對阿玲的死承擔過錯責任。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之中,。
社會大環(huán)境是重要誘因
產婦抑郁癥的發(fā)病率,,西方國家為10%—20%,國內為5.36%—11.09%,。但隨著社會競爭的加劇和對該病認識的提高,,其發(fā)病率逐年升高,嚴重危害產婦及嬰兒的身心健康,。
該院民一庭副庭長李淑梅介紹,,“產后抑郁”在法庭審理中一般體現(xiàn)為:“性情大變”、“不可理喻”,也有一些當事人會寫上“多疑”,、“無故爭吵”等產后抑郁的常見表征,。
該院西樵法庭副庭長肖志軍有著心理學的教育經歷,他認為法官不是專業(yè)醫(yī)生,,不能對是否產后抑郁作出評判,。但其實因為妻子產后抑郁而導致丈夫起訴離婚的案例并不少見。
肖志軍介紹,,一般輕度的抑郁癥是很難發(fā)現(xiàn)的,,有較明顯行為表現(xiàn)的應該都已經算比較嚴重了,比如在開庭的時候發(fā)現(xiàn)有些女性很容易就情緒激動,、大聲咒罵對方,,無法自控,法庭之上尚且如此,,在家如何那就更加可想而知了,。
民一庭庭長游勝平告訴筆者,轉型中社會的婦女尤其是產婦背負著的壓力已經比之前大了許多:傳統(tǒng)的“重男輕女”觀念在某些地方尤其是農村依然存在,,所以仍會有因為生了女嬰而將其溺死或者掐死的案件,;而上班一族為了升職或者業(yè)績而將結婚、生子的時間表一再推遲,,30多歲的高齡產婦比比皆是,。
游勝平分析,導致產婦抑郁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生理,、心理、家庭和社會以及產科因素等,。社會的大環(huán)境成為了產婦抑郁的重要誘因,,而產婦抑郁也反過來引發(fā)了大量的社會問題。對于患有抑郁癥的產婦這個特殊群體,,社會應該給予她們特殊的關愛,。
產婦權益保障待加強
但是很明顯的一個事實是,目前產婦抑郁問題還沒有得到足夠的重視,,法律對于產婦權益的保護也還不夠完善,,有些甚至是法律規(guī)定了的,也沒有得到很好的落實,。比如國家規(guī)定了產婦至少有90天的產假,,但是很多企業(yè)并沒有依法完全落實,或者在產婦放產假的同時只發(fā)放基本工資甚至停發(fā)工資,,這種情況并不少見,。
事實上,,對于抑郁產婦,事關本身,,更關乎下一代健康成長,。對于這部分群體,法律應該投以更多的關注目光,。如何保護產婦權益是我們不得不考慮的問題,,比如規(guī)定孕婦在產前、產后必須接受強制心理輔導,、社區(qū)干預,。一旦發(fā)生因抑郁而導致離婚等民事訴訟時,應當適當對抑郁產婦進行權利傾斜,,確保其安然度過抑郁期,;而在刑事訴訟中,也要充分保障其合法權益,,依法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學鑒定,,確定后應當進行心理跟蹤干預。
法官還指出,,要解決產婦抑郁問題,,應該以預防為主,及早發(fā)現(xiàn),,及早干預,,這需要家庭、社會,、民間組織,、社區(qū)、醫(yī)院等各部門的通力協(xié)作,,給予抑郁的產婦更多的人文關懷和心理輔導。
南方日報記者 戎明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