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要求,,在藥物臨床試驗的知情同意書中,應對受試者寫明20條應告知的內(nèi)容,。包括試驗的研究性質(zhì),;研究目的;研究治療以及隨機分配至每一治療組的可能性,;有侵入性操作的研究步驟,;治療的潛在益處和風險;一旦發(fā)生與研究有關的傷害事件,,受試者可能獲得的補償或治療,;在任何時候退出研究,受試者不會受到處罰等,。
征求意見稿中要求,,要保證藥品臨床試驗的受試者知情權,告知信息的表述要考慮受試者閱讀和理解水平,、復雜句型和技術術語的使用,,以及是否需要翻譯成少數(shù)民族語言。受試者的權益,、安全和健康必須高于對科學和社會利益的考慮,。
此外,征求意見稿中對受試者的醫(yī)療保護作出規(guī)定,,包括應在研究過程中和研究結束后,,為受試者提供的醫(yī)療保障;受試者自愿退出研究時擬采取的措施,;由于參與研究造成受試者的損害,、殘疾、死亡的補償或治療等,。
對于涉及兒童,、精神障礙無法拒絕同意的弱勢群體,征求意見稿中作出了專門的說明,。邀請弱勢群體參加臨床研究,,倫理委員會需要確認:以弱勢人群為受試對象,研究方可很好地進行,;研究是針對該弱勢群體特有的疾?。划斎鮿萑后w不能知情同意時,要獲得其法定代理人的知情同意等,,才能開始藥物臨床試驗,。(生物谷Bioo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