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普勒胎心儀的安全性
聲波是一種物理因素,一種能量,,存在一個安全劑量的問題,。超聲對人體或胎兒有害還是無害,關鍵在于超聲的劑量,,也叫閾值安全劑量,。就是說,當使用的超聲劑量小于這個值時,,它是無害的,,反之大于這個值時,則可能會產生有害的效應或損傷,。就象人接觸 220V 的電壓會觸電,,但對電池等低壓電源則不會有任何不良反應。
對于傳統(tǒng)的B超,,美國FDA(食品藥物管理局)曾經實行聲輸出專項限制為 720mw/cm2,,現(xiàn)在這一標準更為放開。在我國的國家標準“醫(yī)用超聲診斷設備聲輸出公布要求 GB16846 -1997”規(guī)定“只要低于某一聲輸出水平,,則制造商不必提供技術數據,,選定這組數據的基礎是將產生熱或 空化現(xiàn)象生物危害的可能性小到可忽略不計。設備免于公布條件:對空間峰值的時間平均聲強的免公布水平為 100MW/CM2”,。多普勒胎心儀所用的也是超聲原理,,但其聲強遠小于普通的 B 超設備。 國際超聲醫(yī)學界有一個 ALARA 原則,,就是“以盡可能低的聲輸出獲得所需要的信息”,。而通過CE的多普勒胎心儀在設計上更注重了這一點,其實測功率 < 1 mW/CM2,,標稱功率 < 4.5 mW/CM2,。
超聲診斷在孕期保健中是不可替代的,長期以來被認為是產科領域較為理想的簡單,、可靠,、無痛、無創(chuàng)傷,、無輻射,、安全的檢查診斷方法。一般情況下,,在婦產科應用超聲,,對胚胎和胎兒有否潛在的危害的問題,,國內外均作了大量的研究,證實不會招致胎兒畸形,,診斷性超聲為患者帶來的益處要遠大于其帶來的相應風險,。
雖然多普勒胎心儀功能上可供妊娠 11-15 周孕婦對胎兒進行自我監(jiān)護。但 孕早期監(jiān)護的臨床意義不如妊娠中,,晚期的顯著。 另外妊早期的胎兒處于器官分化階段,,要嚴格把握使用指征,。所以,如無明確指征,,妊娠15周前不建議進行自我監(jiān)護,。對于孕 15-28 周以后的孕婦,幾十年來國外類似產品的應用經驗證明每天 3 次,,每次 1 分鐘的監(jiān)護是安全的,。對于孕 28 周以后的孕婦,胎兒分化完全,,可以加長監(jiān)護的時間和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