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硝酸鈉是強致癌有害物質(zhì),國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使用,但是袁某在制造鹵肉過程中大量添加,,超過國家標準10多倍,。昨日記者獲悉,袁某因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領刑6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自2012年11月起,,袁某在未取得經(jīng)營執(zhí)照的情況下,,在戶縣余下制造加工鹵肉制品。在煮肉過程中,,明知亞硝酸鈉有毒,,仍向肉中大量添加,并銷往戶縣多個鄉(xiāng)鎮(zhèn),。今年袁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共生產(chǎn)銷售肉制品300余公斤,銷售額約12000元,。后經(jīng)檢測,,其制作的鹵鴨翅、鹵鴨腸,、鹵鴨胗等,,每公斤成品中的亞硝酸鈉含量分別為414毫克、160毫克,、410毫克,,遠遠大于國家規(guī)定的每公斤不得超過30毫克的標準。
戶縣法院審理認為,,袁某在生產(chǎn),、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亞硝酸鈉,,已構成生產(chǎn),、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判處袁某以上刑罰,。